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内部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03 10:41:35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内部审计制度

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建立

内部审计组织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促进本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根据《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建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和制订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等进行定期审计。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和《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内部审计制度》予以印发,望认真执行。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2007年12月11

 

附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名单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规范我中心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中心合法权益,保障中心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千岛湖传媒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1、中心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直接领导,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中心内部审计机构由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常设在中心财务审计室,代表中心实行审计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实际工作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中心主任报告审计结果;

4)、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5)、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我中心审计工作;

6)、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个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审计范畴和权限

1、内部审计工作在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中心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各类资金的征集、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中心主任负责报告工作。

2、内部审计工作对中心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内部控制制度;

6)、经济责任;

7)、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8)、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9)、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10)、其他审计事项。

3内部审计小组可以对我中心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4、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主任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5、内部审计小组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财务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

三、审计程序

1、例行审计程序

1)、内部审计根据上级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对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下发审计通知单,电话通知后直接进点;

3)、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执行人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并报选本单位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

6)、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审部小组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四、审计人员

1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内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3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规定由中心内部审计小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千岛湖传媒中心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名单

 

 

  长:宋士和

副组长:江建红  徐小晟

  员:宋小鸿  刘    吴小珍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