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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2010〕59号
富文乡第六次人口普查应急预案
各村村民委员会,各村人普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以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乡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乡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人普办”)成立全乡第六次人口普查应急组(以下简称“乡人普办应急组”),统一指挥全乡第六次人口普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乡人普办应急组组长由乡人普办主任徐成高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人普办全体人员,必要时抽调各村人普办有关人员参加。
应急组的主要职责是在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工作预案;排查突发事件隐患;应急处理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过程中对普查数据质量构成重大影响以及普查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协调。
二、突发事件的种类
(一)普查人员配备不足严重影响普查工作进展,如由于普查期间出现普查员生病或突然不想继续参与普查工作,而预备普查员已经用完的情况等。
(二)普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如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伤害和其他突发性伤害事故等。
(三)普查表和普查物资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损毁,如普查资料出现泄密、被盗或损毁,普查物资的防火、防自然灾害等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等。
(四)普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突发性事件,如普查入户期间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公众的反应、争论及非议等。
(五)由于不可预见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如洪水、台风、泥石流等灾害。
三、采取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普查人员不足的预防应急措施
1.村级人口普查小组业务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每个普查员在十天内能够完成普查登记工作量的要求划分普查小区。
2.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四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3.全乡预备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普查员。
4.预备普查员必须与正式普查员一样参加培训、测试合格、配证上岗,但不安排指定普查小区的普查登记任务。
5.乡级人普办掌握预备普查员的分布情况和联系方式,以便统一管理、合理调配。
6.各级普查机构还应安排足够的数据处理人员。
(二)普查人员安全的预防应急措施
1.对没有工作单位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临时聘用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期间,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乡人普办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登记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在普查登记前,应对本普查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排查,对存严重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应合理配置普查人员,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三)普查资料安全的预防应急措施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将已普查登记完成的普查表送到村级人口普查小组指定的房间保管,在未送交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前遗失普查表或泄露普查对象隐私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村普查机构应落实普查物资存放的房间,并做好防雨、防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等各项防范措施。
3.普查的数据处理资料应采取“异盘、异机、异地”方式及时备份,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相应的备份方式。
4.各级普查机构应对普查物资的准备留有适当的余量,对数据处理的设备也应留有适当的余量。
(四)拒访人员普查的预防应急措施
1.本级人口普查小组应在本普查区明显位置,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表内容、普查工作时间安排等情况予以公示。
2.加强宣传力度,以说服教育为主,禁止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态度恶劣、激化矛盾。
3.本普查区村(居)委会干部应协助普查员做好被调查户的思想工作,争取被调查人员配合人口普查登记。
4.对极不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在新闻媒体曝光的方式和加强统计执法力度的方法加以解决。
5.对普查对象伤害普查工作人员的行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五)漏登人员普查的预防应急措施
1.设立漏登人员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4876003。
2.对于公民举报的漏登人员情况,各地应落实专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的真实性。
3.对于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4.对于因普查人员未上门登记而造成漏登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普查资料泄密的预防应急措施
1.加强对普查人员保密工作的教育。
2.与普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资料的普查人员,应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普查人员违法的预防应急措施
1.乡人普办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乡人普办举报电话:64876003。
2.乡级人普办对本地区发现的或上级移交的违法案件,应按时完成调查核实并报告情况,若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各村在人口普查工作中一旦发生上述突发事件,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本级应急组组长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工作。凡普查人员在普查过程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并责成专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不得出现瞒报和夸大事实的行为,乡人普办应急组负责协调和制定处理办法,对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县人普办应急组。对迟报、漏报、谎报、虚报、瞒报突发事件,延误事件处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乡人普办负责接收突发事件的情况汇报,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随时续报有关情况,处理结束后及时报告整体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形式上报,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再文字报告,内容包含“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要素,对一些难以查清楚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得拖延隐瞒。
富文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淳安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概况
淳安县富文乡位于淳安县东部。东与建德、桐庐毗邻,西南千岛湖正相连,北与文昌镇交界。
富文乡政府以驻地自然村得名,乡政府驻地西南距县城仅17.5千米,全乡有三条通县城公路,到县城只需20分钟车程,距杭千高度公路出口仅10分钟车程,交通十分方便,地理条件、环境资源得天独厚。境内森林茂盛,气候宜人,山庄、别墅、农家乐林立,十分方便游客吃、住、玩。距乡政府所在地3公里东南大门的“森林氧吧”鹤立鸡群,吸引八方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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