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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色阳光”四期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12

关于“金色阳光”四期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11年1月12日受理了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金色阳光”四期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金色阳光”四期房地产项目

  建设地点:千岛湖镇阳光路

  建设内容:该项目地块规划面积50659.67平方米,为住宅及配套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11324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86120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7120平方米,总投资45000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防治措施请登录http://hbj.qdh.gov.cn/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听证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0571―64883499

  传真:0571―64883871

  电子邮件:fzf3119@163.com

  联系人:方志发 方敦有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1 年 1 月 13 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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