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牌燃油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3-30

关于禁止无牌燃油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近期,我县临岐、屏门、瑶山、王阜等地出现“江苏丹豹”等品牌的无牌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该类车辆安全性能差,隐患突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构建和谐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油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此种类型车辆属于不予登记、上牌的车辆,严禁上道路行驶。

  二、无牌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扣留车辆或机具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三、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希望拥有无牌燃油三轮车的车主或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再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牌燃油三轮车,一律予以扣留,并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