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核实是记者的基本功。这是新闻业的ABC。对于人名、地名、数字及专业术语等,记者与编辑均会认真核实,但对于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布的新闻通稿,常常是不疑而用,结果出现了新闻失实,成为近年来我国假新闻激增的一个重要源头。
新闻通稿在我国原指新华社发布的重要稿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统一口径、便于记者采访也谨慎发布一些新闻通稿,这些通稿具有权威、真实的特征,不容记者质疑。但在社会利益分化日趋严重,公关之风兴盛的今天,新闻通稿发布日趋频繁,其权威与真实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有些新闻通稿成了发布方单方观点的陈述,有些则是发布方为试探民意故意释放的气球,有些甚至成为掩盖事实真相的遮羞布。记者与编辑若不抛弃新闻通稿的刻板印象,掉进发布方精心设计的“通稿陷阱”的几率必将倍增。
近年来的“通稿陷阱”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扭曲新闻事实间的逻辑关系,推卸发布方的责任。如去年6月份的郑州南刘庄村3死16伤的拆迁血案。当地政府的新闻通稿将真正肇事者偷换成被迫自卫。这类新闻通稿常常出现当地党政相关部门在因拆迁、凶杀、强奸等诱因导致的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善后处理过程中。因事故原因与当地党政部门的相关成员利益密切相关,或关涉到党政部门相关领导的政绩,或影响其升迁,逐使其利用政府威信,炮制新闻通稿,企图以侥幸心理掩盖事实真相。二是使用修辞性语言粉饰关键性的新闻事实,使关键性新闻信息处于半真半假状态,并以此来搪塞记者的追问。如2009年的邓玉娇事件中,巴东县有关部门的新闻通稿就三番五次修改关键性信息,如将原来的“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将原来的“按倒”变成了“推坐”,将原来的“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等。这类通稿陷阱属于玩弄文字游戏型,它常常借助于同一语词的不同内涵的方式偷换概念,企图以词语的陌生化方式重新阐释事实真相,并以专业术语为借口掩盖语词的原有内涵,以此让公众产生相关部门已尽职的错觉。三是仅仅为了让媒体突出报道,扩大新闻事件的社会影响力而提供错误的关键性信息。如北京150件圆明园的文物从去年11月16日开启全国巡展之旅,其在南京新闻发布会,将150件部分文物首次走出北京,说成“150件来自圆明园的文物将首次走出北京”。这类通稿中常常利用 “最”字或“第一次”做文章,通稿中常在关键性信息前面使用“首次”、“第一次”、“最多”、“最大”、“最强”等词语,以利用记者或编辑历史知识的不足而企图侥幸蒙混过关,达到宣传效果。
这三种通稿陷阱,对社会、对媒体的危害程度也不同。记者若无深入调查,毫无质疑地刊发第一类通稿,不仅损害自身的媒介信誉度,甚至还会激起受害者再次情绪化的集体反抗,恶化事态。若不加质疑地刊发第二类通稿,也许能蒙蔽部分不明真相的公众,为既得利益者为虎作伥,使社会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却使该及时解决的矛盾潜伏化,成为更大社会矛盾的一个因子。第三类通稿似乎没有前面两类通稿陷阱危害大,但它对公众知识无疑产生了深远的误导作用。因此,不管什么形态、什么目的的假新闻,始终是社会的公害,应尽可能地铲除之。
记者之所以会陷入发布方的“通稿陷阱”,根本原因不在于记者不具有核实精神,而在于记者把通稿视为真实、权威的信息来源,又懒于深入实际调查所致。但通稿原有属性的悄然改变及“通稿陷阱”的危害,必须让记者及时转变传统观念,将通稿,尤其是通稿中的核心信息纳入核实、质疑的视野。也只有以高度的质疑精神,核实、核实、再核实的理念去求真去假,才能摆脱发布方为记者设下的通稿圈套,发掘出有价值、爆炸性的新闻。事实上,只要记者具有质疑、核实的精神,是能够发觉“通稿陷阱”的。如,郑州南刘庄村的拆迁血案、邓玉娇事件等,都是记者不信任通稿,深入调查后才还原了事实真相,维护了社会正义。再如,“150件圆明园文物首次走出北京”这条新闻,略有常识的记者就会怀疑,新中国60年都过去了,圆明园的文物才首次走出北京吗?即使一时无法核实通稿中的关键性信息,只要具有的质疑、核实的精神,也会让记者保持清醒头脑,在新闻报道中予以恰当处理。如记者在写作中明显表露怀疑倾向,在文中使用“传”或列举与此信息相反的意见、事实。编辑也可利用标题、编者按、短评等方式做文章,表达编辑的质疑声音,迫使发布方继续提供相关新闻信息,消除公众对此事的疑虑。
新闻通稿本是辅助记者发稿的一种公关材料,新闻采访本应是记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去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研究过程。因此,记者拿起质疑和核实的职业工具,是完全能够避免“通稿陷阱”的。
(□刘继忠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千岛湖新闻网 信息发布: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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