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镇政[2010] 121号
关于下发千岛湖镇2010年农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2010年围绕镇党委政府“打造都市农业大镇”目标,按照“调整改造、提质增效、富民强农”思路,要不断壮大水果、蔬菜和农家乐等主导优势产业,努力建设精品农业培育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乡村旅游集散基地,形成百家富民农家乐、千亩高山蔬菜、万顷生态园林的“百、千、万”格局,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发2010年农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希遵照执行。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千岛湖镇2010年农业发展激励政策
一、林果业
1、鼓励种植优质水果。
①对可享受县库区政策的村或农户,当年单户或联户连片开发种植10亩以上,技术上达到要求,成活率高的,优先按库区政策立项,经验收合格后,按库区政策每亩补助350元。
②对不能享受县库区政策补助的村或农户,当年单户或联户连片开发种植10亩以上,技术要求达到标准,经验收合格后,镇里参照库区政策每亩补助350元。
③对当年单户或联户连片开发种植5亩以上10亩以下的,且技术标准不降,经验收合格后,镇里补助每亩50元。
2、鼓励低产果园改造。
对镇规划区块单户或联户连片改造水果10亩以上的,主要是枇杷、柑橘高接换种,经验收合格后,镇里补助每亩100元。
3、鼓励发展毛竹产业。
对镇规划区块单户或联户连片发展毛竹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镇里补助每亩100元。
二、蔬菜业
1、鼓励发展山地蔬菜。
对镇规划区块单户或联户新发展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镇里补助每亩100元。重点规划区块连片种植率70%以上且符合库区政策条件的,同时争取县库区项目补助。
2、鼓励发展大棚蔬菜。
当年新发展大棚蔬菜10亩以上,符合县库区或农业政策条件的,争取上级政策立项,每搭一个标准钢管棚(30M×6M)补助1000元,非标准钢管棚根据标准棚折算补助。对镇统一规划建设的,镇里补助每个标准钢管棚500元,非标准钢管棚根据标准棚折算补助。
3、鼓励应用农业新技术。
对当年新购买使用频振式杀虫灯的,镇里补助每盏100元(凭正式发票)。对当年新建户用沼气的,镇里补助每只500元。
三、农家乐乡村旅游
当年新发展农家乐经营户证照和设施齐全,且经营规范有特色、成效明显的,镇里补助每家2000元。当年获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的奖10000元,市级奖5000元,县级奖2000元。当年获省级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示范单位(点)的奖10000元,市级奖5000元。
四、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当年被命名为省级农业示范园区的奖2万元,市级奖1万元,县级奖5000元(基地减半)。
五、农业企业及农产品
1、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被命名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8000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5000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奖3000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1000元;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的每家奖3000元,市级每家奖2000元。
3、优质农产品:当年获国家级展示展销会优胜奖的每只奖2000元,获国家级部门评比优胜奖的每只奖1000元,获省级展示展销会优胜奖的每只奖500元;当年获省农博会金奖每只奖2000元,银奖每只奖1000元,获市农博会金奖每只奖1000元,银奖每只奖500元;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有机食品证书的每只奖3000元,省级以上绿色食品(森林食品)证书的每只奖2000元,省级以上无公害产品证书的每只奖1000元。
六、农村土地流转
鼓励各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镇里对当年集中流转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企业(大户)以及被承包农户各补助每亩50元。同时对当年抓土地流转工作有成效的村主要干部进行奖励:对土地(含林地)集中流转面积30亩以上的,在奖励1000元基础上再奖励每亩20元。
七、农业服务体系及其他
对当年签定合同农业定单50亩以上,帮助农户销售果蔬5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大户,镇里视其贡献情况奖励0.5-2万元。其他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及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参照县里最新文件执行。
千岛湖镇2010年发展(改造)果蔬清单
村名: 类型:
户 主 | 畈 名 | 田块名 | 品 种 | 面 积 | 签 名 |
验收人: 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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