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镇政〔2010〕94号
千岛湖镇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确保我镇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数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淳政办发[201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村民委员会
二、考核原则
从鼓励先进推动工作为目的,将考核结果纳入村级综合考评。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在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工作实绩、工作措施等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见附表)。
四、考核办法
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2010年9月30日前各行政村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镇社会事务办,2010年10月15日前镇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各村进行考核。
五、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综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设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设三等奖3名,奖金各600元。
附:千岛湖镇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评分表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日
千岛湖镇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评分表
基本得分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组织到位 10分 |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成立组织、分工明确,配有专职经办人员,落实责任。 | 未建工作领导组织扣4分;工作不落实扣3分;未配有专职经办人员扣3分 | ||
工作到位 50分 | 新增参保人员保费收缴和续保人员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实际参保人数的任务完成率为标准 | 新增参保人员保费收缴完成率按100%计算,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续保人员按100%计分,低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 | ||
措施到位 40分 | 召开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使村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调动村民的参保积极性 | 未召开工作动员会的扣3分;宣传资料发放未到位扣2分;工作人员未上门宣传和做动员工作的扣3分 | ||
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登记受理,保费按时上缴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册 | 未按规定上报相关表册扣2分;未及时上缴参保人员保费的扣5分 | |||
加分 | 按任务数超额完成和基础信息不错不漏,资料齐全的可按考核具体情况加分 | 按任务指标完成率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高值不超过5分;察看台帐资料齐全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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