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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1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千镇政〔201095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    

 

各行政村、社区:

为加快推进我镇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责任,根据县委〔201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镇范围的农村和非农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五个档次。个人缴费实行随年选档、总额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各年度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员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足额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县财政按参保人员不同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对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50%予以补贴。

4)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城乡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成立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分工,分组包干,责任到人,把这项民生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对参保对象统一发放“致广大城乡居民公开信”,充分运用广播、专栏、楼道小黑板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居民的参保意识。

3、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对续保缴费对象、新增参保对象和减免缴费对象要分类登记,个人信息做好准确无误,手续齐全,认真审核把关。

4、精心组织,措施到位。为加快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体系建设,经镇政府研究,对各村实际参保人数(不含60岁以上)给予每人3元的通讯交通补助,并建立考核制度。

5、各村、社区于2010930前把续保缴费人员和新增参保人员名单汇总表报镇社会事务办,参保金上交镇财政办。

附:2010年各村参保任务表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居民养老  保险  通知

抄送:县劳动局

千岛湖镇班子成员        2010年8月2 印发   45

 

千岛湖镇201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续保缴费人员

2010年新增任务数

 

屏湖村

124

72

 

茂畈村

549

65

 

井塘村

134

44

 

东汉村

143

31

 

金家村

195

84

 

进贤村

107

73

 

青溪村

261

29

 

周坑村

253

41

 

宋家坞

129

11

 

富城村

138

29

 

东庄村

210

52

 

排岭村

91

29

 

联丰村

356

97

 

汪家村

237

62

 

富泽村

281

27

 

农林村

174

30

 

淡竹村

255

26

 

 

3637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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