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镇政〔2010〕95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 知
各行政村、社区:
为加快推进我镇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责任,根据县委〔201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1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镇范围的农村和非农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五个档次。个人缴费实行随年选档、总额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各年度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员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足额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县财政按参保人员不同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对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50%予以补贴。
(4)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城乡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成立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分工,分组包干,责任到人,把这项民生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对参保对象统一发放“致广大城乡居民公开信”,充分运用广播、专栏、楼道小黑板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居民的参保意识。
3、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对续保缴费对象、新增参保对象和减免缴费对象要分类登记,个人信息做好准确无误,手续齐全,认真审核把关。
4、精心组织,措施到位。为加快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体系建设,经镇政府研究,对各村实际参保人数(不含60岁以上)给予每人3元的通讯交通补助,并建立考核制度。
5、各村、社区于
附:2010年各村参保任务表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居民养老 保险 通知
千岛湖镇201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村 名 | 续保缴费人员 | 2010年新增任务数 | 备 注 |
屏湖村 | 124 | 72 | |
茂畈村 | 549 | 65 | |
井塘村 | 134 | 44 | |
东汉村 | 143 | 31 | |
金家村 | 195 | 84 | |
进贤村 | 107 | 73 | |
青溪村 | 261 | 29 | |
周坑村 | 253 | 41 | |
宋家坞 | 129 | 11 | |
富城村 | 138 | 29 | |
东庄村 | 210 | 52 | |
排岭村 | 91 | 29 | |
联丰村 | 356 | 97 | |
汪家村 | 237 | 62 | |
富泽村 | 281 | 27 | |
农林村 | 174 | 30 | |
淡竹村 | 255 | 26 | |
合 计 | 3637 | 802 |
乡镇概况
教育卫生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