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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千岛湖镇2010年度工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1

关于完善《千岛湖镇2010年度工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千镇政〔201097

 

 

 

 

关于完善《千岛湖镇2010年度工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属各企业:

为建立健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业经济发展机制,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完成年度工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和夯实经济强镇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附:《千岛湖镇2010年度工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OO年八月三日

 

抄送:县经贸局,班子成员,存。

 

千岛湖镇工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工业销售产值:基础分50

  完成任务得基础分,完不成任务按同比例扣减分(以县统计局确认为准)。

(二)工业入库税金:基础分10

企业当年缴入镇财政实际入库数与上年同比增10%以上得基础分1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减分(以县经贸局、财政局确认为准)。

(三)工业利润:基础分5

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加10%以上得基础分,完不成任务同比列扣减分(以县经贸局确认为准)。

(四)安全生产:基础分10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没有重大事故发生得基础分,反之倒扣110分。

(五)基础工作:基础分10

按时参加镇召开会议和培训,财务台账规范,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酌情扣分。

(六)节能降耗:基础分10

  企业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下降完成县定指标的得基础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以县经贸局确认为准)。

(七)党建、工会等其他工作:基础分5

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党建、工会等其他工作按时完成并积极配合政府、工办工作的,视工作完成情况得15分。

(八)附加分:

1、工业投入(含技改):当年投入100万元以上,加2分,每增100万元加2分,依此类推,最高加30分为限(以县经贸局确认数为准)。

2、工业入库税金:企业当年缴入镇财政实际入库数与上年同比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实际入库每超过20万元就加1分,最高加30分为限(以县经贸局、财政局确认数为准)。

3、当年新达到规模企业的加5分,当年新上1000万元档次的加5分,当年新上2000万元档次加10分,新上5000万元档次加20分,新上亿元档次加30分,每再上亿元档次加30分。

4、企业销售收入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超任务数每超100万加0.5分或每超10%1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最高限分20分(以县统计局确认数为准)。

5、当年获得市级名牌(著名商标)每只加5分(需提供证书及复印件)

当年获得省级名牌(著名商标)每只加8分(需提供证书及复印件)

     当年获得国家级名牌(著名商标)每只加10分(需提供证书及复印件)

6、当年获得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当年授权专利每件加1分。

7、安全生产当年被评为县、市、省先进单位的,分别加246分。

8、被镇、县、市、省(国家)评为先进企业或先进集体的,分别加2468分。

9、当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审核批准的,加5分。

二、考核方式:

成立镇考核工作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台帐”的方式。对各企业2010年度工业经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并负责把考核结果交工办汇总,由工办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考核分数取前九名予以通报表彰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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