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乡镇在线 > 千岛湖镇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千岛湖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1

关于印发《千岛湖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千镇政〔201098

 

 

 

 

关于印发《千岛湖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淳安县第六次人口普查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千岛湖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千岛湖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2、千岛湖镇人口普查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千岛湖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OO年八月四日

抄送:淳安县人普办

 

附件1

千岛湖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我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次人口普查考核工作以数据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全镇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人普工作人员,考核范围为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实行按项目计分考核,其中综合宣传10分、普查人员选配10分、调查摸底30分、正式登记普查表50分,共计100分。

2、考核得分情况,作为镇政府先进的评选依据。

3、计分结果是对人普工作的单项考核,纳入2010年度村、社区干部工作业绩目标考核。

4、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扣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资。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不通过上门调查,利用相关资料编造普查表。

(二)如出现普查登记表大量丢失,影响全镇数据上报。

(三)如经国家、省、市、县质量抽查组抽查发现有严重问题。

本考核办法由千岛湖镇人普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2

千岛湖镇人口普查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项目

分值

考核分

计分部门

 

 

综合

宣传

10分)

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

 

 

 

镇人普办

人普办人员分工明确

2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1

 

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人普资料,迟报或未按要求上报每次扣0.5

5

 

 

普查

人员

配备

10分)

普查人员配备

4

 

 

 

镇人普办

参加县、镇业务培训,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6

 

 

 

调查

摸底

30分)

 

划区绘图:按要求绘普查区图5分;按要求划分普查小区5分;不按要求酌情扣分

 

10

 

 

 

 

 

镇人普办

摸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并进行过录和汇总,与公安、计生、民政等部门的户籍、暂住、出生、死亡等人口资料进行比对,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20

 

 

 

正式

登记

普查表

50分)

现场登记:严格按照现场登记的要求进行上门登记,如发现“两员”入户调查工作不到位,一经查实,本项目不得分。

40

 

 

 

 

镇人普办

复查:认真组织做好普查表的自查、复查、议查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若发现有差错的,酌情扣分。

10

 

 

乡镇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