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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15洪灾损毁道路修复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5-11

关于7.15洪灾损毁道路修复工作的意见

千镇政〔201086

 

 

 

关于7.15洪灾损毁道路修复工作的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

7.15洪灾给我镇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极大损失,单交通方面损毁道路较多,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解决群众出行问题。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损毁道路进行及时抢修恢复。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

灾后道路修复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保证通行。各村要对损毁道路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首先要对镂空悬挂、水毁狭窄、塌方严重等有安全隐患的路面进行抢修恢复,其他路面逐步修复,确保通行安全。

二、规范程序

对紧急抢修的路面工程可特事特办,不进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但村里要注意把握五个环节:

1、村集体研究发包工程,形成会议纪要,报名人多时可进行村级招标,但要明确每人最多可投2个标;

2、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工期、质量、资金及施工安全责任等;

3、明确专人监督项目施工,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严格进行验收,要由镇工程技术人员、村两委成员、部分村民代表进行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

5、报帐审计付款,必须低于统一预算价格实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报帐资料按要求进行审计,严格按审计价支付工程款。

三、确保安全

对纳入镇政府重点抢修的损毁点,由镇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实施。其他道路损毁点(含村道、巷道),由各村筹集资金组织抢修,镇里视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对所有道路损毁点、塌方处以及道路抢修施工处,各村要负责设立安全警示牌,及时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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