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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千岛湖镇2010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1

关于下发千岛湖镇2010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千镇政〔201072

 

 

关于下发千岛湖镇2010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2010年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报帐员。考核时间段为201011日至20101231日。

考核办法:

一、村集体资金管理
    (一)收入管理(计19分)
    1、村级收入实行专用收据(计3分)
    村级使用其它收据或白条收款、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据,每发生一次扣3分,累计计算。
    2、收入及时入帐(计16分)
     村级发生一次三个月以上收入不入帐的不得分,每发生一次单笔收入2000元以上未在三天内存入信用社而坐支的扣4分,村领导管现金、设小金库或账外账、出纳白条抵库、长短款、库存现金超2000元、向农户集资借款及公款私存挪用的,每次扣4分。

(二)支出管理(计22分)

1、村级发生一次弄虚作假冒领开支资金的扣5,村级开支发票,经手、证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累计计算。

2、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应严格执行有关招待费限额管理制度要求,招待费要在票据背面写清何时何地招待何单位来人及陪同人数等,并由经手人签名,村干部年度补贴按镇定标准发放,其它非生产性开支应在镇控制限额以内,发生超标超限额情况,每项扣2分,发生作假开发票报销、发生不必要招待开支或将招待费与其他业务支出充入材料及工程款的,每次扣5分。

3、支出票据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干部工资报酬、零星小额农副产品购买等款项外,都必须取得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每出现一次违规票据付款的扣1分,累计计算。

4、支取现金或汇款前,必须经村书记、主任联合审批,超过10000元的原则上附村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发生先付后批或未审批付款的每次扣2分。

(三)监管措施(计22分)

1、完善措施方面(16分)

1)村报帐员必须登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报帐时由村书记、主任联合审核签字(2分)。

2)村报帐员报帐,必须填制村做帐审核收支清单,结出现金结存,一式两份,村报帐员交村书记、主任、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汇同收支凭证交镇经管站(6分)。

3)村级每三个月报一次帐(4分),每少报一次帐、不结清一次当季预支款的扣1分。

4)村级全年财务收支预算必须在村两委会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报镇备案。(2分)对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必须报镇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

2、民主管理方面(6分)

1)民主理财(3分)
    每季未报帐前组织一次村民主理财日活动,每少一次活动记录的扣1分。每月10日前,各行政村必须将上月村级发生的财务收支流水帐逐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公开的,每次扣1分。

2)每季度首月15日前村级应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上季度村级财务收支明细流水帐及村级集体货币资金库存详细情况进行通报公开,未公开的,每次扣1分。 每出现一次财务问题信访经查实的扣2分(2分)

3)每季度村级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村务全面公开,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全年村务招待费开支情况,有记录和资料存档,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公开的,每少一次扣1分。(1分)

二、资产与资源管理

()集体资产管理(27分)

1、村级固定资产与债权债务清理(2分)

1)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帐实相符,核销或报毁固定资产,应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会审议(1)

2)村级债权债务每年应组织一次核查,及时清理无效债权债务,做到帐帐相符(1)

2、村级资产处置及工程建设管理(25分)

村集体(含村小组)资产的处置、村组集体工程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内的,由村两委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投资在8万元以上的,由各村提供预算书等资料报镇经管站送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查,8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经管站组织预算审查(5分);各村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要由镇经管站进行决算审计,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要由各村会同镇经管站将送审资料统一送到县审计局审计中心进行决算审计(5分);投资在1-50万的建设工程和价值0.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处置,应通过村民代表会审议,报镇审批后,通过镇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相关议事记录及工程预算报镇经管站备案;投资超过50万的固定资产或工程建设,应通过村民代表会审议,报镇审批后,通过县工程招投标开工建设,相关议事记录及工程预算报镇经管站备案(5分)工程项目合同中必须写清承包方要提供正规发票且开具发票的税费不得由村社负担的条款;工程完工,应及时组织验收决算,及时入帐,同时应按照村民代表会审议要求,明确相关债权债务(5分)。
      工程项目确需增加工程量必须由施工方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村社集体同意。超工程量10%5万元以上的,须经村社员代表会议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原件),双方补签书面协议,填好由镇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业务干部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一并报镇代理中心作工程款支付依据并备案(5分)。
       (二)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及发包管理(10分)
    村级集体项目及资源租赁或发包,其方案应通过村民代表会审议,对可能发生的变更,应明确变更注意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应完善租赁合同、发包合同及村委会处置职责范围(4分)。
    村级集体资源性开发及收益处置,村委会应有方案,并经过村民代表会审议,报镇政府审核备案(3分)。
    村级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要及时纳入账内专项核算,主要用于村级经济发展项目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每发生一次扣2分(3分)。
      三、考核奖惩

1、考核由镇纪委、经管站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

2、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作为报帐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依据,折算后计入村主要干部业绩考核项目, 并按得分高低取优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取二名,奖金各800元;三等奖取三名,奖金各600元,考核得分倒数第一名将给予通报批评。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县农经总站,班子成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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