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大队积极开展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02

图1.城管执法人员对工程车和农用车覆盖问题进行检查。

  6月1日,县城管大队根据工作部署,联合交警等部门,在千岛湖镇城区开展了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全力查处无证、车辆无覆盖或覆盖不严密,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范围建设工地遍地开花之势,渣土和建筑材料的运输数量也急剧增加,少数工地为了赶工期和部分车主心存侥幸,无证上路运输或不按规定线路运输,运输过程中篷布为覆盖或覆盖不严,导致工程渣土散装建材在道路上抛洒滴漏,造成城区扬尘污染严重,破坏了城市市容环境。针对这一现象,县城管大队做了大量前期工作,通过开展对车主、建设单位的学习会、报刊、电视、发放通知单等形式加以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区渣土和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规范渣土、材料运输处置行为,有效遏制渣土和建筑材料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抛洒乱倒等污染城市路面和破坏市容环境现象,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有效的遏制城区的大气污染。

  在整治中,县城管大队将采取机动巡查和设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内运输建设工程渣土、散装材料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对违反渣土、散装材料密闭运输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篷布不规范的工程车、农用车责令其当场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车、农用车禁止其上路运输。截止目前为止,已经暂扣违规运输车辆20余辆,教育16人,对望湖山庄工地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一份。同时,城管大队负责人表示,为杜绝此类现象反弹,切实加大对建筑工地工程渣土、散装材料运输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后还将进行长期的、不间断的开展工程车、农用车规范管理专项执法整治,以规范建筑渣土和建筑材料运输行业来控制城区的扬尘问题。 (县城管大队:姜磊)

 

法律法规链接: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违反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车辆,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结束后,发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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