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国卫”创建成果,提升千岛湖城区序化管理水平,规范农民果蔬自产自销行为,按照“疏堵结合、规范经营、强化管理、服务保障”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市容和繁荣的矛盾,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千岛湖镇城区农民果蔬自产自销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集中整治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是将进城销售自产自销蔬菜瓜果的农户引导到农贸市场(菜市场)和设置的自产自销网点进行销售。对不听劝告的果菜农和流动商贩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二、自产自销点网点设置:农民自产自销蔬菜网点主要依托城区现有的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千岛湖农贸市场、塘边弄菜场、火炉尖菜场已经腾出必要的摊位用于农民自产自销蔬菜的销售。同时,在城区部分路段规范设置农民自产自销蔬菜和瓜果摊点。(见表)
序号 | 自产自销果蔬网点设置 | 销售时间 | 销售种类 |
1 | 木材公司宿舍危旧房改造区块 | 只允许零售瓜果 | |
2 | 南山二路紫金花园13幢北侧弄堂 | 全年 | 允许零售瓜果蔬菜 |
3 | 李家坞原商业局弄堂口人行道 | 上午5:00-8:00 | 允许零售瓜果蔬菜 |
4 | 行岗路7号楼前人行道 | 上午5:00-10:30 | 只允许零售瓜果 |
5 | 龙门路57号龙门坑自然村村口 | 上午5:00-10:00 | 允许零售瓜果 |
6 | 秀水桥临时果蔬批发市场 | 全年 | 允许零售和批发瓜果蔬菜 |
7 | 排岭北路51号西侧人行道 | 上午5:00-10:30 | 只允许零售瓜果 |
三、三轮车的限行规定:主城区即明珠灯控、冬瓜坞灯控、火炉尖农机管理站、开发区转盘、秀水桥以内范围内严禁三轮电瓶车、正三轮机动车在道路(含人行道)上行驶,人力三轮车严禁在十字街至丁字街路段行驶,对无证无牌的三轮电瓶车、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机动车坚决予以取缔。
特此通告。
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1年6月11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