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交警、工商等部门专项整治自产自销点
发布时间:2011-06-15

图1.城管执法人员协助果农搬运水果进场销售。

图2.交警现场维护销售点交通并对在道路上收水果的车主进行劝导进场收购。

  从6月15日起,凡是本县农民自己种的桃子、西瓜、杨梅、葡萄、梨等当季水果,都可以在自产自销网点销售。县城管大队通过多方协调筹集资金先后在千岛湖镇城区在木材公司宿舍危旧房改造区块、南山二路(紫金花园13幢北侧弄堂)、龙门路57号龙门坑自然村村口、李家坞原商业局弄堂口人行道、行岗路7号楼人行道共设了5个自产自销瓜果网点和千岛湖农贸市场、塘边弄菜场、火炉尖菜场都为农民开辟了自产自销区块,近400个摊位,即解决农民销售自产自销蔬菜、水果等城区遍地开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难题,又可以市民也能够买到新鲜、便宜的蔬菜瓜果。

图3.城管大队领导清扫遗留下来的水果残皮垃圾。

  为做好这项便民工程,城乡统筹,服务“三农",根据县府办发【2011】155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千岛湖镇城区农民自产自销果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规范农民自产自销的行为,今天凌晨三点钟,天空中下着大雨,天色还比较黑,要凭借路灯的灯光才能看清东西。然而就在这个时段,已经有一些附近的果农开始在七星花园工地的门口,摆起了摊位开始叫卖自产的水果和农产品。由县建设局城管大队、交警、工商、建设集团和各乡镇等部门联合组成50余人的工作组也已到达这里开始集中专项整治。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大部分果农菜农都能自觉地进入指定场地销售,城管、交警等工作人员也共同协助他们搬运农产品。同时,为保障城市市容卫生整洁美观,巩固“国卫”创建成果,所有进城销售的水果,必须除根去稍,削皮时要铺好垫布,收摊时把果壳自行处理到垃圾箱里,否则将取消进场(点)资格。在日常管理中,注重教育宣传,提高果农的文明经营意识,不噪声扰民,不乱扔果皮,保证销售点的卫生整洁,做个文明的经营户。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不但解决了果农经营难的问题,同时又方便了周边居民,还确保了城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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