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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安县肉类加工厂搬迁重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27

关于淳安县肉类加工厂搬迁重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11年6月23日受理了淳安县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淳安县肉类加工厂搬迁重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淳安县肉类加工厂搬迁重建项目

  建设内容:淳安县肉类加工厂成立于1997年,原址位于千岛湖镇周坑村口,因城市建设需要,整体搬迁至青溪新城坪山区块,建设日屠宰100头规模二星级肉类加工厂,用地面积6728.34平方米,建筑面积2540平方米,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防治措施请登录www.qdh.gov.cn/subsite/hbj 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听证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0571―64883499

  传    真:0571―64883871

  电子邮件:fzf3119@163.com     联系人:方志发   方敦有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1年6月23日

  附件:淳安县肉类加工厂搬迁重建项目报告表-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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