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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千岛湖坪山度假酒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于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千岛湖坪山度假酒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11年7月13日受理了淳安怡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交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千岛湖坪山度假酒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千岛湖坪山度假酒店项目

  建设内容: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和坪山度假酒店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8167.59m²,总建筑面积为2484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9190m2,地下建筑面积59290m2,总建筑密度(1、2号地块29.45%,3号地块23.31%),建筑物基底面积41450.277m2,绿地率35%。项目内包括公寓、低层住宅等建筑物和室外配套设施及道路、绿化景观等。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防治措施请登录www.qdh.gov.cn/subsite/hbj 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听证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0571―64883499

  传真:0571―64883871

  电子邮件: fzf3119@163.com     联系人:方志发   方敦有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1年7月13日

 

  链接: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千岛湖坪山度假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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