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年7月13日受理了淳安怡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交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千岛湖坪山度假酒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千岛湖坪山度假酒店项目
建设内容: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和坪山度假酒店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8167.59m²,总建筑面积为2484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9190m2,地下建筑面积59290m2,总建筑密度(1、2号地块29.45%,3号地块23.31%),建筑物基底面积41450.277m2,绿地率35%。项目内包括公寓、低层住宅等建筑物和室外配套设施及道路、绿化景观等。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防治措施请登录www.qdh.gov.cn/subsite/hbj 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听证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0571―64883499
传真:0571―64883871
电子邮件: fzf3119@163.com 联系人:方志发 方敦有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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