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与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农村建设走上了历史的舞台。“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应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存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明主”的新蓝图。
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继续强调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引导非农业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聚集。因此,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从实际的集约土地使用等方面,都要求我们合力规划土地,对土地改革置换过程中农民安置社区的规划提出新的要求。
2、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安置
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回迁安置成为摆在规划部门面前的紧要问题。乡村到城镇的急剧转型过程导致农村住区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村住区的城市社区化,不顾农民生活的特殊需求,通过将农民成为城市人的假想来设计――冷漠的功能分区、无人气的中心绿地、真正需要的公共空间的缺乏、流行化的建筑设计。新建的居住区缺少当地文化传统方面的连续性,传统民居的精华没有体现出来。
另一种情况是对农村住宅的简单整合与阐释,兵营式的布局,缺乏设计的规划,形成呆板单调的布局。农村居民住宅区设计暴露出的弊端给城市化中的农村发展造成巨大障碍。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为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以及向城镇化过渡转型中,应以积极方式改造的居住形态。
3、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和生活习惯的改变
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带来了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带来了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与深入、城市生活方式影响的加大、农村土地集约化的加剧,先前那种和睦的村邻关系愈发淡薄,随之而来的是人际关系的淡漠以及公共生活的日渐消失。
其实,公共生活是联系每个居民的纽带,是重塑农村昔日和谐的重要手段。公共生活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一个可见的领域,而且是一个焦点关注的领域。个人对群体的认同之所以成为一个值得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全因为它是发生在公共生活的舞台之上。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需要公共物品,应当帮助他们建立自己的公共生活。无论是国家政策导向、实际规划建设、农民意识矛盾等诸多问题都直接反映在农民回迁安置社区的规划上。如何通过农民安置社区的规划设计手段,适度解决农民生活的实际问题,从而改善社会关系,都是规划师需要着重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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