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的户外广告和店招牌的集中规范管理,维护千岛湖镇“洁、靓、谐”形象。8月5日上午,县城管大队对明珠路步行街的好运来烧烤、分水排挡等七块未经许可的店招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田园大酒店竖立的霓虹灯店招牌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据了解,县城管大队根据淳政办发【2011】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今年6月份就开始对明珠路步行街长期无证无照餐饮店店招牌是否进行审批许可开展了调查,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明珠路步行街好运来烧烤、分水排挡等七家餐饮店经营者均无法提供设置户外广告所必备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上述经营者均未进行整改。2011年7月28日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7款之规定,县城管大队向上述经营者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他们于8月3日前自行拆除,但上述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8月5日上午,县城管大队在千岛湖镇社区的配合下依法组织对这七处的违法店招牌进行强制拆除。
县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店招牌是城区规范管理和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要规范管理全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牌,消除城市视觉污染和环境污染,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稳步推进整治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通过整治也希望有关单位、商店、企业和广告公司和广大市民理解、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县城管大队: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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