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曙光路经道路改造后路面平坦,视线良好,虽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但部分驾驶员交通意识淡薄且有麻痹思想,行经该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时未及时减速、注意观望路口情况,致使交通事故频发,天气炎热,该地段各类交通事故有明显增长趋势,其中人员受伤及产财损失较大的事故情况如下。
一、2011年7月4日,周某驾驶小轿车在曙光路由西向东行驶,途径该交叉路口时与南二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失控后,小轿车又撞倒路旁在作业的环卫工人徐某,造成徐某受重伤,两车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2011年7月6日,吕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曙光路南山二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右方垂直方向行驶的由曾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擦,致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2011年7月9日,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曙光路由东向西行驶,途经该交叉路口与南二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余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为有效遏制该路段事故多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布该预警信息,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曙光路及南山二路的停车秩序的管理,保证车辆有序停放,消除在交叉路口停车现象。
二、强化警力布置、在事故现场经常性地派出警力在该事故路段巡逻检查。
三、建议增设红绿灯或减速带。
交警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南山二路车辆进入曙光路时,注意地面的减速让行标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余金成)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