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政〔2011〕50号
关于印发《梓桐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各有关单位:
《梓桐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梓桐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通知》(杭政办发〔2011〕16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依法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腌制品、水发食品、豆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以及地域性特色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小摊贩等。
(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镇范围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
(四)重点区域。本镇辖区。
三、整治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快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种植养殖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确认制度。深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把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此项工作由农办负责落实。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确保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此项工作由镇质监员配合负责落实。
(三)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此项工作由威坪工商所负责落实。
(四)餐饮服务环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卤味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落实。
(五)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出厂(场)肉品质量。此项工作由镇经发办负责落实。
(六) 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等可用作“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料来源、生产使用情况及库存原料管理情况,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严禁人用药品流入畜禽养殖环节。
(七)保健食品整治。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检验和使用等情况,严格核查原料前处理、批生产记录等,加强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等现场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药物的抽样检测。此两项工作由镇食安办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村委、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各牵头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细化任务,逐级、逐环节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牵头办公室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
(二)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办公室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承担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及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要强化社会监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行政问责。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宣传活动要深入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要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有关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专项行动信息每半个月向镇食安办报送一次,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将本阶段工作总结报送镇食安办,重点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
附件:梓桐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
梓桐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东
副组长:徐迅
王庆华
成 员:杨俊明(党政办)
严林祥(镇农办)
汪定来(农科员)
周葆�(质监办)
胡晓波(工商所)
胡国锋(经发办)
姜行云 (卫生院)
洪可兴(派出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徐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乡镇概况
教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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