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委〔2011〕58号
关于印发《梓桐镇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镇属有关单位:
《梓桐镇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梓桐镇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纪委
梓桐镇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上半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监督内容、规程,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职责
(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 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履行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
三、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重要事项、重大开支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镇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五)协查权。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说明;协助镇纪委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四、村务监督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村务决策是否按照“五票制”等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同时,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工程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和增加工程量;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五)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负责人,以及计生、村邮、土地、劳动保障、民政、公共卫生、水利、保洁等协管员人选的确定方式、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向镇党委、纪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村干部作风和廉政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多数党员、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级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五、村务监督程序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组织要把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建设和工作开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作用并取得实效。对因工作不重视、不支持或规避监督等行为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各村要落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办工场所,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记录,使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同时要妥善落实工资报酬。
3、强化指导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支持其工作开展,民政办、农经站、财政办等要按照上级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指导;同时,不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检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依规原则,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摆正位置,抓好监督。对违反规定,有意刁难村两委工作或在监督中自身存在不廉洁问题的,镇纪委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5、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会议、张贴标语、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积极支持参与村务监督活动,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打造廉洁梓桐、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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