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委〔2011〕6号
关于印发《梓桐镇行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公推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属各党组织:
为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进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经研究制定了《梓桐镇行政村党组织换届
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淳安县梓桐镇委员会
梓桐镇行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为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进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公推直选”是指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四种方式产生推荐人选,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等程序产生每个职位的候选人,最后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一种党内选举方式。具体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群众公认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职数和资格条件
(一)职数设置
党委、党总支建制的,一般设委员3-5人,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设立支部委员会的,一般设支部委员3人,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村,只设书记1人。
(二)资格条件
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村党组织、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农村工作。本人愿意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3、公道正派有威信。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廉洁自律,依法秉公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双带”能力强。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能带头并带领群众致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协调处理实际问题。
5、年富力强有文化。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45周岁左右,文化程度高中以上,观念较新,能较快掌握农村经济发展新技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村党组织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出现以上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
1、因涉嫌违纪、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侦查、起诉、审判的;
2、近两年来,因“黄、赌、毒”,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或收容教育的;
3、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调解、裁定)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且受到人民法院罚款或拘留的;
4、近一年来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近两年来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5、前一年度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三年中有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等次的现任村干部;
6、恶意拖欠村级集体经济一年以上的;
7、在前两年中,每年外出累计时间在6个月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并且未承诺不再外出的;
8、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活动的;
9、离任审计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的。
四、选举方式
全镇行政村党组织“公推直选”采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方式,具体为先选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各党组织按照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职数设置,从差额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一轮投票,直接选举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二轮投票,从选出的委员中差额或等额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五、主要步骤
1、制定方案。按照“公推直选”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行政村党组织实际,由上届委员会制定党组织换届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结构、任职条件以及人选推荐的范围,提出党组织换届工作具体时间、工作内容等,并形成书面请示报乡镇党委审批。
2、发布公告。乡镇党委批复同意后,通过发布公告、召开行政村党员大会等方式,发布换届工作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公推直选”的职位职数、任职条件、基本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各村党组织要及时通知外出流动党员,努力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了解换届信息。通过不计入应到会党员名单,报乡镇党委确认后进行3天公示。
3、推荐报名。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四种方式进行推荐报名。党员、群众推荐可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由党员填写个人自荐表,并由本人签名。党组织推荐包括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资格初审。乡镇党委根据资格条件,对推荐人选、自荐人资格进行初审,拟定候选人初步提名人选。
5、民主测评。通过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候选人初步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村党组织会同乡镇党委综合考虑民主测评情况后,按照同一职位职数1:2左右的比例提出下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或群众推荐率不到30%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6、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察,重点是考察其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结束后提交县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
7、确定预备人选。在综合考察、资格联审的基础上,乡镇党委以党委会议票决的形式,按照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拟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考虑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差额人选。拟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本村公示3天。经公示无疑义的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在此期间,要组织开展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和创业承诺,“三项承诺”要在村务党务公开内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8、大会直选。镇指导组主持召开党员选举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前,上届党组织负责人先作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名单;乡镇指导组介绍候选人产生过程及基本情况;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作竞职演讲(演讲以创业承诺为主要内容)、现场答辩。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9、结果报批。党员选举大会结束后,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报乡镇党委批准;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开展“公推直选”工作作为提升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为此真党委成立以镇长徐晓东为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公推直选”工作顺利进行。
2、注重宣传。要充分利用板报、横幅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选举方式、基本程序和主要步骤等,努力使“公推直选”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严明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严格选举工作纪律,防止出现拉选票、搞“小宗派”和“小集团”等现象。对违反党章或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确保“公推直选”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乡镇概况
教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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