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政〔2011〕10号
梓桐镇关于全面推广“十天养蚕法”的若干意见
各村委、各村蚕桑服务站:
2010年梓桐蚕桑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特别是“十天养蚕法”试点示范,经全镇上下共同努力,取得可喜成绩,得到养蚕农户广泛认同。为提高梓桐蚕桑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养蚕农户降低养蚕成本,提高劳动效率,提升种桑养蚕综合效益,结合贯彻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镇党委、政府会同梓桐蚕茧管理总站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镇范围大力推广“十天养蚕法”养蚕管理模式。现就“十天养蚕法”推广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望各村村委、村级蚕桑服务站,结合本村情况,早宣传发动,早组织落实,因地制宜,全力做好相关推广工作。
一、 组织落实
为有效实施“十天养蚕法”的组织管理,由梓桐镇农办会同梓桐蚕茧管理总站、各茧站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十天养蚕法”推广具体工作,按时兑现相关奖励政策。
二、 实施相关要求
1、梓桐镇所辖各村蚕农,经自愿组合(本村范围),组成“十天养蚕法”标准示范点(10户以上蚕农,春蚕联户饲养小蚕20张以上),联户共育养小蚕,大蚕分蚕到户饲养,经考核、验收、达标,即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各村蚕农自愿组合(本村范围)组成一般示范点(5户以上蚕农,春蚕联户饲养小蚕10张以上)经考核、验收、达标,即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2、“十天养蚕法”示范点必须配备新型优质自动加温、保温设备,按标准化养蚕要求共育小蚕,使用优质蚕药综合防治蚕病,达到小蚕“十天眠三眠”要求,大蚕分蚕到户饲养,记录好饲养日记。
3、示范点蚕农精心饲养大蚕,科学使用方格簇,按规定时间分类投售蚕茧到指定茧站。
三、 相关奖励政策
1、标准化示范点,每张蚕种补助“养蚕能手”小蚕饲养费40元(不含茧丝绸总公司配备的预备蚕种);一般示范点每张蚕种补助“养蚕能手”小蚕饲养费20元。
2、对实施“十天养蚕法”的蚕农,在规定时间内把蚕茧投售到指定茧站的,每担上茧奖励50元。
3、对新组合的“十天养蚕法”示范点,购买自动加温保温设施,镇政府补贴170元/台。
4、每个共育点补贴加温电费50元,补贴蚕药(折款)20元。
四、考核验收及政策兑现
镇农办会同梓桐蚕茧管理总站于每个蚕期结束后,即对“十天养蚕法”各示范点按考核要求,组织兑现相应政策。
梓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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