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政〔2011〕42号
梓桐镇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各村经济合作社:
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社)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根据《淳安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县委办〔2008〕154号)文件及《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应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发展优先、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计划。严格控制村社支付应由农户支付的款项。
2、村社应设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其它账户经核实后要撤销归并,支票和印章要分开管理,乡镇会计代理中心要加强对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禁止多头开户、转借账户。要按照基本存款账户管理要求,做好支票管理、对账等工作,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村社财务应实行账、款分管制度,禁止非出纳人员直接管理现金,严禁村主要干部领取现款、管理现金,凡领款手续均由村报账员办理。
4、禁止公款私存和个人挪用,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不得以白条子抵库。村提取现金及转账必须经村社领导联签,经镇农经站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支付工程项目及大额资金必须经过转账结算;每次取款村社必须提供使用用途,并尽早结账,在下次取款前必须结清。否则镇农经站不再办理取款手续。办理转账必须提供合乎入账标准的票据方可办理,(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需提供合同,结算时必须提供结算单及正规发票。)因公事需预支现金的,必须办理预支手续,并在事项结束后一周内向财务人员结清。
5、村社收入入账,要合理合法,并将有关收款依据(如合同、进账单、木材检量码单等)附在收款收据后面一并入账,款项应及时存入信用社(银行),严禁坐收坐支。
6、村社的一切经济往来业务,由村社财务人员负责结算。要求每季结报账一次,并做到账账、账款相符。每次结账时,镇代理中心要审核收据的使用情况,已开收据是否全部入账,作废收据是否三联全在等。严格规范村社与信用社(银行)往来凭证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7、村社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及时收回到期债权,清查债务,研究对策,逐步化解。要落实新增债务追究制,严禁新债发生。
8、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的管理,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开。
二、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村社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应厉行精间节约的原则。村非生产性开支主要有务工费、车旅费、通训费、报刊杂志费、办公费、招待费。具体规定如下:
1、关于各村社务公费的规定:各村主要领导的务工目前是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因此村社领导不得再从村报销务工费,村报账员的务工按照县2006年122号文件规定不得低于主要领导县发放80%的标准,由各村财政予以支付,其他村干部及村民的务工按照开会工资不得高于20元/天,其他务工不得高于40元/天的标准支付。
2、关于车旅费的规定:到县内出差住宿费用控制在60元/人万的标准,住勤补助30元/天,到本县其他乡镇参照县标准;至县外出差住宿费用控制在100元/人万的标准,住勤补助30元/天。用车各村社应精简节约,如实行包干到人的村,村主要领导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适当增加,但增加的最高上限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村村干部外出办事至镇、县办事尽量不要雇车,而要坐公共汽车,凭票报销,因工作需要雇车的标准由各村自己制订,并报镇农经站备案。报销时必须要有出差人、出差路线、出差标准、发票报销
3、关于通讯费报销的规定:村主要干部(包括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主任、村会计)的住宅电话、手机等通讯费实行统一限额报销,标准是:500人以下的村主要干部每人每月40元;501人-1000人的村主要干部每人每月50元;1001-1500人的村主要干部每人每月60元;1500人以上的村主要干部每人每月70元。
4、关于报刊杂志征订的有关规定:村社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各村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年。超支部分,谁答应谁负责50%。
5、关于办公费用的有关规定:各村笔记本、信筏等办公用品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镇农经站及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镇备案。
6、关于招待费用的有关规定:因商务性及兴办村级公益性实事等确发生非生产性支出,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上限控制、票据规范、凭据报销”原则。其支出额度按村集体经济当年可支配收入、年项目到位资金、行政村人口规模进行核定基数。具体核定基数由农经站确定,并报镇分管领导及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基数标准实行一年一定。各村必须严格按照限额标准执行。招待费用的结算,各村应该一餐一结,不得累计结账,在入账时,应注明事项、经手人、金额、日期,并要求票据规范。
7、原则上严禁各村组织村干部外出旅游,因为我镇各村基本上村经济没有收入、基础比较薄弱,收入主要靠上级补助运转资金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镇农经站及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外出旅游。如有违反者,则由镇农经站上报镇予以一定的处罚和处理。
三、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1、建立物资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物资和固定资产要实行专人保管,并纳入账内核算。
2、每年盘点核实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3、资产拍卖、入股、转让、租赁等,既要事前须经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又须实行资产评估(除资源性资产外),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里公开,防止资产流失。
4、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参照本文招投标管理制度)。
四、开支审批制度
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实行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审核签字,再报村社主要领导联合审批签字程序,方可报销入账。
2、村社所有开支,都要经村社主要领导二人联合审批签字,并经监督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单笔大额开支(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事前要经村社集体研究同意后,再由村社主要领导二人并监督小组组长联合签字。对于村班子“一肩挑”的村,要经村两委及村社集体研究在村社中另行确定一位财务负责人,以利联签。
3、社员向村社借款,要经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委托依法设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出借,并签订贷款协议和由借款方提供经济担保。
4、严禁以村社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五、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必须使用《浙江省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据),统一收据由村社财务人员凭准购证到乡镇农经站购领,收据每村原则上每次只能领一本,用完后以旧换新,并设专簿记录。非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统一收据。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统一收据不得跨行业、超范围使用。
2、村社所有经济往来都应使用统一票据,严控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用白条子入账。对确实不能取得统一发票的支出项目(限额在500元以内),应由经手人填写县农经管理部门印制的自制付款证明,说明真实情况,并经知情人签字证明,村社领导及监督小组组长联合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3、一切开支入账票据要合规,并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经手人(或证明人)注明开支用途并签名;二是要有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三是要有村社二位主要负责人联合审核同意并签字。工程项目入账依据必须要有村两委研究纪要或会议记录、工程合同、增加工程合同的研究纪要、工程发票、工程结算单。
4、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或不合理开支,出纳应当拒付,会计不得入账。
六、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关于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投标(拍卖)的若干意见》(淳纪〔2004〕28号)。总投资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和价值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处置,必须到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在规定标的以下的工程项目或资产处置,由村社自行组织进行公开的招投标(拍卖),镇农经及联村干部必须参与指导监督,并报镇招投标办备案。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制。
2、村社所有工程项目发包和集体资产(包括四荒)处置,事先必须召开村两委一社会议讨论通过,并向社员公布。还应进行公开的招投标(拍卖),招投标情况要及时向社员公开。村财务人员必须参与招投标及发包、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项目合同中必须写清承包方要提供正规发票且开具发票的税费不得由村社负担的条款。合同要报镇农经站、代理中心各一份。
3、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与村社签订,也可由承包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项目经理签订,以明确对项目工程负责。
4、工程项目确需增加工程量必须由施工方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经村两委一社成员及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双方形成书面协议,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及农经站备案。
5、竣工验收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农经、纪检、村干部、村社监会和社员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按合同协议内容条款验收,签字验收单入账附件存档。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修)书。对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送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5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农经站负责审计。
6、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资料要完整齐全、准确并归档。
7、工程款支付须通过银行转账,严禁工程款直接支付现金。
8、村级项目招投标报名费(含林木转让)必须入村账核算管理。
9、关于实行县级报账制的移民工程项目入账规定。上述项目需村级集体经济承担部分费用的,村里入账时必须以原始合同协议入账,用复印件入账的要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方可入账;超合同协议预算的,要有补充合同协议,或者是村两委一社成员、村社监会成员、社员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纪要作入账附件存档。
10、严禁负债搞建设。村社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搞建设,在工程立项前,要搞好预算,严禁通过借款上项目,严禁由施工企业垫资上项目等行为。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因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等需向社员筹集资金和劳务的,要严格按照淳政办发〔2008〕124号《关于做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如需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必须经社员代表以上大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书面记录,具体筹资酬劳的村按照正常劳力(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不得超过每年每人3工的标准,以资代劳的按每工50元的标准执行。
八、组织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社主要领导要对本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2、村社应选配好报账员,根据需要也可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村财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县农经站部门举办的政策辅导、业务培训及其他后续教育。
3、村社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该村的财务工作。
4、村社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
5、村社财务人员因违纪违规等确需调换的,由村社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调换。
6、村财务人员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应按县委办〔2006〕122号文件执行。进一步加强对村财会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对不称职的要及时督促村社予以调整。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1、村社要建立由社员或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村监会(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社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村两委一社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监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进一步完善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制度。
3、提倡实行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制与村财务集体办公日制相结合的审核机制。实行村社民主理财日制度,将每季报账的前一天确定为民主理财日,由村社监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对村社所有收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村社监会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入账。
4、村社财务收支至少每月公开一次,收入、支出、村干部报酬、通讯费、招待费等应明细公开。
5、财务账目公开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镇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社的财务监管,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村社必须坚持“三年一轮审”制度,由村社和乡镇农经站共同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县农经总站予以业务指导。按照“每隔二年必审、村干部离任必审、群众信访必审”的要求,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合理安排审计力量,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实做到苗头性问题超前审计、村干部离任及时审计,一般性规范村得以常规审计。
7、村社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必须征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含工程项目)。
十、附则
本制度自二○
梓桐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乡镇概况
教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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