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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镇森林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 |
汾政〔2011〕9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镇森林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 各行政村: 现已进入严冬季节,山林叶落草枯易燃物增多,烧炭、烤火取暖等野外用火急剧增加,再加上春节将至,我县素有上坟祭祖的传统习俗,森林消防形势非常严峻。总结汲取姜家浮林“2.5”特大森林火灾和我镇在2011年春节期间火灾频发的经验教训,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消防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杜绝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现就进一步明确我镇森林消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情况通报 近期,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行政村的森林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好的方面: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项工作比较到位的村有:交界、祝家、汾口、强川、宋京、云林、百亩畈、峰溪;2011年燃烧池已建的村有:汪家桥村、汪家村、杨旗坦村、汾口村、翁川源村、仙居村、鲁村村、栗园里村、宋京村。 2、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村公墓、坟墓四周杂草、芒杆已清理,但是杂草、芒杆未清理出现场、不干净,存在很大火灾隐患;同时发现部分村主要干部没到岗到位、责任心不强,而且公墓、坟墓都没有清理,非常容易引起火灾。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行政村的书记、村长为森林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农历春节、元霄、清明等重大节日的森林消防工作,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再研究,再部署,真正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把责任分解到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各联村干部为森林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督促各村把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管住火源。 1、对现有的公墓、老坟墓群、孤墓开设生物防火林带。在元旦之前把墓地周围的灌木、芒杆、杂草等可燃物清理干净,如不按要求规定完成,出现火警等情况扣除相应的年终奖金。 2、建设公墓集中燃放池。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发生的隐患, 3、严禁燃放烟花。在冬至、元旦、春节、清明及高火险天气期间,上坟禁止燃放烟花。 4、提倡文明祭祖。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 5、严格用火审批。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在冬至、元旦、春节、清明及高火险天气,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者要进行处罚。 6、责任落实到位。各村要制定值班制度,在元旦、春节、清明及高火险天气,各村要统一增派人员对公墓、林区等重要地段加大巡查力度,实行严防死守,以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森林消防工作。各村主要干部要亲自检查、督查,特别是要督查村护林员到岗到位。各村护林员要根据职责要求,加大巡查力度,管信人源和火源。 (三)、强化宣传,形成氛围。 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方大村民进行森林消防宣传,不留死角。做好“告村民书”的发放工作,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广大群众和扑火队员安全防火、扑火宣传教育,提高人民消防意识。 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