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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巩固土地开发整理成果,提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地力等级,充分发挥补充耕地的效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4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09〕24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13号)。结合文件精神,经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后续管理,是指经权限机关验收确认后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由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落实承包耕种、培肥地力、修缮基础设施的行为。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后续管理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承包经营权发包(证)率达90%以上;
(二)交付使用三年间,每年种植面积达到可种面积的90%以上;
(三)后续管理满三年,土壤地力等级系数平均提高15%以上,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四)基础设施维护完好。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建设,严格验收。要进一步重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大力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等措施,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达到农业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实地踏勘并采集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材料。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批次将项目清单、验收文件、竣工图纸、承包合同抄送同级农业部门,同时将验收资料整理齐全并及时归档。
(二)落实承包,及时耕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上报前,各村应尽快落实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及时组织发包,确定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经营期不少于5年,承包合同(协议书)作为项目验收必备条件。新增耕地发包应向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推进规模化经营、组织化发展。承包经营期间,承包经营权人应根据区域种植条件,栽种适宜作物,常年耕种,做到绿色过冬。
(三)用养结合,培肥地力。农业部门按照农业生产的技术要求,合理轮作、用养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栏肥、厩肥及商品有机肥,提升肥力;培育疏松、肥沃的耕作层,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消除障碍因子,提高作物生长的适宜性。对缺水地块,要积极创造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新增耕地后续管理满三年,农业部门应再次进行土壤检测,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作为衡量新增耕地地力提升情况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所在村是后续管理的监管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承包人员,持续加大投入,采用用养结合,加强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做好所需配方肥、有机肥及种子、种苗的供给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耕种、地力培肥和基础设施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以及护坡等基础设施损坏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修缮。镇将组织有关人员在10月份至11月份对各村本年度耕地“用养结合”进行检查。
三、奖惩措施
2009年起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落实承包耕种后前三年,对新增耕地常年耕种,基础设施维护良好,地力改善明显,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于每年年底前,由承包经营权人填写申请,所在村或单位证明,责任农技员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向农业部门申请后续管理奖励资金。
1.新增耕地常年耕种,基础设施维护完好的,按当年奖励总额的45%给予项目承包经营权人奖励。
2.每年增施土杂肥1吨/亩(含商品有机肥600公斤/亩)以上的,按当年奖励总额的45%给予项目承包经营权人奖励。未增施有机肥或增施数量不足的,不予补助。
3.项目竣工验收后续管理满三年,经当地农业部门检测,新增耕地地力等级系数提高15%(含)以上的,按前三年奖励总额的10%给予承包经营权人一次性奖励。
四、组织管理
成立汾口镇新镇耕地后续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新华
副组长:徐小忠
成 员:李军良 郑留华 余丽军 鲁东贵 方 慧
夏苏华 陈华勇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徐小忠
成 员:夏苏华 陈华勇
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