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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乡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19

关于在全乡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省市县委的部署,现就在全乡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滨湖新金峰”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执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循序渐进。公开工作要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党务公开实施的范围为乡党委和乡属各村、单位党组织。

  (二)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主要是传达、学习情况,及采取的落实措施等;本单位发展目标规划、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主要是决策依据、民主讨论以及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任期工作目标、年度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情况;年度党员发展计划与落实情况;年度民主评议情况;年度开展创先争优情况;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与工作分工,主要是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与负责部门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主要是收集的意见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干部培养选拔情况,主要是后备干部、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情况等;干部任用情况,主要是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干部管理情况,主要是考核、奖惩、培训等;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和“评星晋级”情况;查处违纪党员和党员申诉复核等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对事关本行政村和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突出自身工作特点:机关,应当突出履行工作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学校、卫生院、站所等单位,应当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公共事项以及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农村应当突出公开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民直接补贴情况,以及党组织活动、干部履职等情况。

  (三)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党务公开目录由上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各支部(总支)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更新维护。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定期或即时更新,对公开的载体要安排专人维护,明确责任,确保党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

  4、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民主恳谈等形式,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5、归档管理。设立党务公开台帐,做好日常登记工作;收集已公开过的党务公开相关资料,建立党务公开档案,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按照规范、明确、简单、易懂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1、党内公开。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2、党外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政府网站、局域网、公开栏、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其他形式。各基层党组织可以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基层党组织可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通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各支部(总支)要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党委各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检查督促,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属各村、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党组织负责,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中共金峰乡委员会

                       2011年10月20日

乡镇概况

金峰乡地处淳安县中部,东接千岛湖镇,南邻界首乡,西连宋村乡,北临左口乡。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58公顷,山林面积5252公顷。下设金源、景山、金峰、殿峰、百照、锦溪、五龙、山后、蒋岭上、朱家、安上11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