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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认真做好2013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工作,加快推进我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县有关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乡做好这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正确指导和协调这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乡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维初
副组长:唐章泽
成 员:卢灶有 章自由 项香花 徐钦刚 王升华
二、工作内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和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未参加本县职工医疗保险、未参加异地医保的所有本县户籍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以户为单位参加是指一个家庭中属于参保范围的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个人的费用,不能这几个人参加,另几个人不参加)。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1)筹资标准:2013年个人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00元。(2)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的人员或持有《残疾证》的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农户、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即: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校学生(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免除,其他情况必须要开具学校证明)及学龄前儿童,已签定协议的网箱上岸户家庭中1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相关基金给予全额补贴。(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年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生或县外户口新迁入本县的人员,可在出生或迁入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居住的行政村报名参加,并交纳本家庭属于参保范围所有人员的个人费用;参保人员中有符合免缴个人费用条件的,报名时请同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待遇:2013年1月1日起,在一个自然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按照以下规定报销:
(1)在一个自然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零起报,报销比例:县内医疗机构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20%;县内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为30%,常见慢性病目录、中草药(单方不予支付的品种除外)、中成药(黄芪生脉饮及常见慢性病药品目录内药品除外)、中医诊疗项目为4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2)在一个自然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当地医保定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费用报销: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到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6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600元到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70%;其中规定病种、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上述的基础住院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1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在上述的基础住院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20%,今后将执行单病种结算。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自然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接受普通门诊治疗的,原则上应在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按规定刷卡结算,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不予结算。持有淳安县有效期内《救助证》的参保人员可在淳安县惠民医院就诊,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费减免待遇。
(3)市民卡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的就医凭证,由市民卡中心负责统一制发,在杭州市范围内可统一使用。没有办理市民卡参保人员可以用原来的医保卡,但只能在县内使用。市民卡因保管不慎遗失、损坏补卡需支付补卡工本费。参保人员凭市民卡或医保证(卡)就医、购药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予以校验。
(4)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二是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三是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导致的;四是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五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六是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七是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生育;七是各类参保人员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流产、不孕(育)等发生的;八是其他应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因大规模暴发性传染病或受大规模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医疗费,由县政府研究解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成: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元、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六个档次。个人缴费实行随年选档、总额结算的办法,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各年度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鼓励“多缴多得”,前一档为低档,后两档为高档,政府补贴向中档缴费标准倾斜,各档政府补贴分别为30元、50元、60元、70元、75元、80元。对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50%缴纳。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含11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16年及以上的按5元每年计算。
(4)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待遇同时每月给予50元的高龄补贴;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本息总额依法继承;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4、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待遇: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要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5、养老金调整及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原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原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享受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临时工享受人员、原享受供养生活补助人员与本待遇都可以叠加享受。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这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性召开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重点要宣传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中的新的政策,确保群众能及时掌握两项工作的政策内容。
2、强化考核。各村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落实,乡政府给予相应的考核工作补助.其考核工作补助政策如下:
⑴、完成村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并9月30日之前上缴保费的,给予每个村按参保人数(政策性免交人员除外)1元每人的补助,完不成任务数的不予补助。
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并上缴保费的,给予每个村按参保人数一定的补助。其补助标准如下:
①完成本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本村中高档保险参保率均在75%以下的, 不予补助,并扣除400元终考核奖。
②完成本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本村中高档保险参保率均在75%(含)以上85%以下的,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中高档保险参保率其中一项在在85%以下,另一项在85%(含)以上的,不予补助。
③完成本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本村中高档参保率均在85%(含)以上95%以下的,按相应完成的情况,给予按中高档参保人数5元/人,原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的给予2元/人补助,新增加人员交纳最底档次的给予3元/人补助;其中,对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中高档保险参保率在95%(含)以上部份的,按中高档参保人数10元/人,原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的给予4元/人补助,新增加人员交纳最底档次的给予6元/人补助。
乡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了2012年度乡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希望各村以扎实的作风、认真的态度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宋村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保指标分解表
序号 | 村名 | 总人数 | 参加职工医保数 | 应参保人数 |
1 | 硖石村 | 512 | 69 | 438 |
2 | 青山口村 | 789 | 134 | 660 |
3 | 胡家畈村 | 688 | 106 | 601 |
4 | 镜洪村 | 746 | 102 | 662 |
5 | 宋村村 | 1516 | 211 | 1321 |
6 | 白云溪村 | 1228 | 166 | 1075 |
7 | 常锦里村 | 340 | 32 | 313 |
8 | 云港口村 | 1016 | 190 | 835 |
合 计 | 6835 | 1010 | 5905 |
备注:应参保数包括: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的人员或持有《残疾证》的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农户、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即: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校学生(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免除,其他情况必须要开具学校证明)及学龄前儿童,已签定协议的网箱上岸户家庭(免交1人)等免交对象。
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标分解表
序号 | 村 名 | 总人口数 | 16----59周岁人数 | ||
总人数 | 续保人数 (包括新增人数) | 其中 | |||
中高档人数 | |||||
合计 | 6835 | 4503 | 3027 | 485 | |
1 | 硖石村 | 512 | 313 | 200 | 32 |
2 | 青山口村 | 789 | 516 | 330 | 53 |
3 | 胡家畈村 | 688 | 456 | 323 | 52 |
4 | 镜洪村 | 746 | 458 | 328 | 53 |
5 | 宋村村 | 1516 | 981 | 643 | 103 |
6 | 白云溪村 | 1228 | 858 | 616 | 98 |
7 | 常锦里村 | 340 | 249 | 186 | 30 |
8 | 云港口村 | 1016 | 672 | 401 | 64 |
备注:应参保数包括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免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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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雨电站:位于浙江省淳安县西北部云港流域中游及云港流域一、二、三级电站之间,电站装机2台×240kw卧式低压机组,年平均发电量45万千瓦时,电网进威坪变电所。
云港流域一、二、三级电站及云港变电所位于浙江省淳安县西北部云港流域中游,一级电站装机2台×2500kw立式高压机组;二级电站装机4台×630kw卧式高压机组;三级电站装机4台×400kw卧式低压机组。三个电站共装机912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2560万千瓦时,电网进云港变电所直送淳安变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