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新安大街104-1号的淳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政发[2011]57号、杭政[2011]40号文件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原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由原来的房屋拆迁管理者转变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具体体现。从此,“拆迁”一词将成为历史,“房屋征收”将取代“拆迁”。
淳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隶属于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作为我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贯彻执行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住户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建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拟定工作;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评估工作;负责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补偿款的支付工作。
淳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建城管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房屋征收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好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服务城市建设,确保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淳安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当前工作的重点项目是千岛湖镇原机油泵厂公共停车场建设及改造区块房屋征收项目、千岛湖镇第六小学建设区块房屋征收项目等。(县城建城管局:洪彩霞 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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