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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保障资金 促进残疾人就业 今年残保金已入库4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2-08-16

  千岛湖新闻网讯 (通讯员 何润 鲍毅刚) 我县所有用工单位都要按规定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否则,要拿出一部分钱来,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这笔钱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我县残保金征收工作从8月份开始,目前已完成入库400余万元。

  据统计,我县现有残疾人2.85万,占全县总人口的6.3%,大部分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就业难以保障。残保金作为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在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教育、培训以及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使更多的残疾人走向工作岗位。

  旨在帮助残疾人就业的残保金政策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都应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以实际差额人数和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数缴纳残保金。同时对于“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及社会福利企业予以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我县残保金自2003年起委托地税部门征收。县地税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地税征管优势,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稽查等综合检查中实行税费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力促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建立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将残保金征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以考核促征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和覆盖面都有了大幅增长。残保金代征收入从2004年的71万元上升到2011年的379万元,年均增幅达到38.5%。几年来地税部门累计筹集残保金1694万元,为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515万元,为残疾个体人员减免个人所得税82万元。残保金的顺利征缴,为实施全县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强的资金后盾,全县残疾人就业比例不断增长。去年,我县19家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400余名,安排分散就业139人,县外大企业安置1000余人,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郭楠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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