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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1-16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的通告

  淳安县自 2012年11月17日起,开展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种设备运行稳定,管理系统正常。现决定:自2013年1月17日起正式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合格的机动车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得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机构自2013年1月17日起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特此通告!

  检测机构:

  淳安县清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737号(交警大队院内)

  咨询电话:0571-58328066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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