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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2013-06-09 08:06:51
我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品牌建设

  千岛湖新闻网讯 (通讯员 何润) 从县财政部门获悉,今年起,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县企业品牌建设,企业最高可获60万元品牌培育资助资金。

  我县将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号,培育一批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县域内品牌特别是千岛湖品牌。到2015年力争全县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县知名商标分别增加到5件、16件、30件和100件,省市县级名牌增加到10件、15件和40件。

  获得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县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0.5万元品牌创建奖励。其中商标含“千岛湖”的,奖励额度分别再增加10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企业创建名牌产品也享受驰(著)名商标同等奖励扶持政策。

  此外,我县还鼓励发展农特产业品牌和出口名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件商标补助1000元;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获国家、省、市级外贸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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