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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新闻网讯 (通讯员 方永贵 何芳) 最近,国家出台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新政,从今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目前,我县有1000多户纳税人享受这免税“套餐”。
对符合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不需专门申请,只需按月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即可。若当月申报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2万元(包含2万元整)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当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
小微企业中的“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若有混业经营的,可以按业务分别适用免税政策,即销售货物及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未超过20000元的和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20000元的,都给予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照顾。
此外,对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放弃免税,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经初步估算,此政策将为我县符合条件的1000多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今年可免征增值税20万,有助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王筱倩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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