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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8

 

宋委[2013]35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两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管理,强化过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发[2009]40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结合我乡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乡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过程监管  

1、批前选址到场。乡政府受理建房申请后,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申请人的建房条件、所选地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四邻界址进行审核确认。

2、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建房用地批准后,及时组织国土、规划、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按照批准要求到现场实地丈量放样,确定四界,并挂施工告示牌。

3、开工砌基到场。建房户动工挖基时,村委主要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乡政府,乡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场,监督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

4、竣工验收到场。村民房屋建成后,由村委主要负责人通知乡镇,乡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5、联防巡查到场。每周星期三为固定村民建房联防巡查日,乡镇会同威坪国土所、村级国土协管员巡查建房情况,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07]139)要求,切实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切实增强土地、规划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二、村级国土协管员职责

 1、日常巡查。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掌握本村范围内国土资源保护动态,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及时报告。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当日内必须将违法情况向乡政府或国土所报告,报告的情况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进度、当事人以及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3、及时劝阻。在及时报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劝阻违法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报告。

4、积极调解。矛盾纠纷发生时,要积极提前介入,在查清事实的基层上进行调解,不应放任不管,更不得误导,造成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扩大化。

村级国土协管员一般由村委主任担任。国土协管员严重失职的,按淳政办发[2008]7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予以解聘。

三、坚持建新拆旧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对农户建房申请,村委会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或受理后不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造成申请人上访或未经审批擅自动工建设的,对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2、村委会疏于审查或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违反条件审批建房的,对村委会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责令辞职。

3、对未落实“五到场”制度,造成批东建西、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的,对乡镇及国土所、村级国土协管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4、对违章建筑不及时制止、查处和拆除,或相互推诿,造成违法行为后果扩大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中共宋村乡委员会

宋村乡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三改一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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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雨电站:位于浙江省淳安县西北部云港流域中游及云港流域一、二、三级电站之间,电站装机2台×240kw卧式低压机组,年平均发电量45万千瓦时,电网进威坪变电所。

云港流域一、二、三级电站及云港变电所位于浙江省淳安县西北部云港流域中游,一级电站装机2台×2500kw立式高压机组;二级电站装机4台×630kw卧式高压机组;三级电站装机4台×400kw卧式低压机组。三个电站共装机912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2560万千瓦时,电网进云港变电所直送淳安变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