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金峰)第七届乡村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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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乡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2-08

金政201386

 

金峰乡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乡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服务业经济发展,调动和激发全乡上下发展服务业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壮大服务业经济规模,提升服务业发展品质,经乡政府研究,特对2013年度服务业经济发展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

扶持对象一类是注册在本乡,在本乡区域内经营的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园(休闲农庄)、乡村旅游景点、酒店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类是积极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村级组织。

二、扶持奖励政策

1、享受上级政策。进一步加大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的政策扶持力度,在用地、用电、信贷及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按淳政2008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和县委20102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农家乐转型升级“个转企”按淳政办2012163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县服务业“个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由乡村旅游办公室协助办理好相关优惠奖励政策的申报。

2、鼓励开办农家乐。在本乡范围内新开办农家乐,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以营业执照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带住宿的农家乐5个标间以上(原有农家乐新装修住宿标间5间以上)的再奖励1000元。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开办酒店、茶馆服务业企业的经工商注册并正常营业的(个转企除外),当年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服务业升级转型奖励。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且统计入库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服务业个体工商户首次进入限额以上个体户库的且统计入库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转企)的在享受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000元。

4、鼓励农家乐改造提升。农家乐在主题打造、庭院改造上特色鲜明突出、环境明显改善、品牌明显提升的,经乡村旅游办认可,根据改造提升投资额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5000元。

5、鼓励参与摄影之乡建设。保护乡村风貌,丰富摄影元素,在村庄规划范围内新建房屋承诺并采用徽派建筑风格黑瓦白墙和马头墙,验收合格后每副马头墙给予补助5000元。摄影点内种植油菜每亩补助60元。种植向日葵每亩补助300元。摄影采风服务车,有明显车贴标志经主管部门登记营运的,首个年度补助2000元。

6、鼓励开发度假村落和旅游景点。对利用古村落、民间工艺、农事民俗等资源开发度假村落乡村旅游景点,且经过审批的,投资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10000元,所在村给予奖励10000元。

7、配合服务业项目建设台账收集整理,补助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工作经费500元。

三、优化服务环境

凡在本乡范围内新发展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项目的发展提升,由乡村旅游办公室高效快捷提供服务,免费提供代办相关手续和证照。

四、本扶持政策适用于2013年度。

 

 

 

 

 

 

 

金峰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乡镇概况

金峰乡地处淳安县中部,东接千岛湖镇,南邻界首乡,西连宋村乡,北临左口乡。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58公顷,山林面积5252公顷。下设金源、景山、金峰、殿峰、百照、锦溪、五龙、山后、蒋岭上、朱家、安上11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