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28日,千岛湖镇撤村建居工程将对排岭村龙门坑自然村部分沿街农房实施拆除。由于拆除施工影响龙门路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为确保拆除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14年3月28日9时至15时对龙门路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期间禁止一切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届时请过往该路段的车辆和行人提前绕道通行。因交通管制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希广大驾驶人、市民配合并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
淳安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