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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违建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02

关于开展“无违建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金委〔201418

 

关于开展“无违建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推进“美丽金峰”建设,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提升城乡农居环境,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县委办〔201423号文件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违法建筑处置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无违建县”创建活动的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无违建乡”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按照“遗留违建零保留、新增违建及时清”的要求,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实施 “无违建村”等创建活动,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新增违建及时处置,形成防违控违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居环境,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总体目标

全乡11个村和乡属单位企业全部纳入“无违建乡”的创建范围。通过创建活动,到201410月底前,全乡11个行政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

通过创建活动,全乡防违控违意识明显增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形成,并为农房确权登记、抵押融资等农村改革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创建标准

1.无既有应拆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2.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机制,对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3.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村规划编制,实现规划全覆盖,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要求。

4.无管理死角。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治理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5.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申请建房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6.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不发生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做到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7.无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1999年以后建造且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

8.无涉违信访。无涉及村范围内违建的重大信访投诉,或有信访投诉但经核实后认定为不实举报或已立案查处的。

9.无党员干部违建行为。党员干部能主动整改自有的违法建筑,并积极带领人民群众开展整改和自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乡政府是责任主体,村是实施主体,要全面落实“无违建乡”创建的各项目标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主动担责,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尊重历史、依法处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违法建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堵疏结合的原则。结合排查清理情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做到堵疏结合。

4.坚持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长远的原则。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建筑行为,全面清理处置既有的违法建筑,做好拆除后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建成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机制。

五、工作重点

1.坚决落实“六重点”、“六先拆”。对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案件,创建期内按照“六重点”、“六先拆”的要求坚决予以限期整改或拆除到位。“六重点”即对违法占用农田的、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非法一户多宅的、环千岛湖沿线和沿交通主干线两侧的、中心村及精品特色村的违法建筑“六先拆”即涉及党员干部的先拆,违法性质恶劣的先拆,群众反映强烈的先拆,影响千岛湖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的先拆,上级执法督办的先拆

2.坚持违法处置与有偿使用两手抓。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并对严重超占地面积、超建筑面积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整治,确保拆出公平、拆出空间、拆出公共用地。同时,各村民委员会要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民主管理,落实宅基地依法退出和有偿使用等制度,为农村房屋登记确权、抵押融资等农业农村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

3.严格农房审批与长效管控相结合。农村村民建房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发〔200940号)等文件执行,优化建房布局、编制年度计划、依法用地报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同时,围绕“新违建及时清”的目标,建立网格管控、动态巡查、投诉举报、即查即拆、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4.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把“无违建乡”创建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中心村及精品特色村建设、村庄整治、农房改造、清洁乡村、美丽庭院、非法宗教场所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庄整体环境、有碍观瞻、有碍交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要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实现村居环境整体提升。同时,要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等要求,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土地综合利用工作。

六、有偿使用指导标准及地域分类范围

(一)村庄地域分类

1、沿湖沿线类:

⑴金源村的金家坞自然村、木瓜坞自然村;

⑵景山村(除下源口以里的村域范围);

⑶金峰口;

⑷山百线路口;

⑸朱峰口;

⑹五龙村(除泽峰庄自然村、蒋岭湾自然村以外)

⑺其它沿湖、沿线(千汾线、千威线)的零星建筑。

2、非沿湖沿线类:除上述村庄以外的金峰乡域范围所有村。

(二)有偿使用标准

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超3%以下和建筑面积超10%以下的,免缴有偿使用费。其它违法部分按建筑面积计算有偿使用费,超占地面积但不超建筑面积的按超占地面积计算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如下:

1.超批准占地面积3%-10%(含1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10%-20%(含20%)的: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110元,非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63元;

2.超批准占地面积10%-30%(含3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超20%-50%(含50%)的: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220元,非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126元;

3.超批准占地面积30%-50%(不含5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50%-80%(不含80%)的: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330元,非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189元;

4.占用耕地异地新建且超批准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

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360元,非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252元。

七、实施阶段

“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处置、督查整改、检查申报、省市验收等工作阶段,至20141120整个创建工作全面结束,12月底前通过省市县创建验收。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3月底前)

制定无违建创建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造浓创建工作氛围。各村各单位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摸底调查,理出分类处置方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后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将调查情况、分类处置方案上报“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对疑难情况进行研究确认后,分别交由各乡工作组以及规划、国土、建管等执法主体分类处置。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44月―8月)

对照创建 “无违建村”等标准全面启动违建调查认定、自拆整改、缴纳有偿使用费、集中处置等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部署和具体标准,对调查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分类处置; “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协调、交办、督办、考核等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49月)

根据违法建筑整治进展情况,由“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特别是对“六重点”、“六先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落实工作举措,全面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拆违机制和防违控违机制,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处置违法建筑,全面控制新的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检查申报阶段(201410月―1120日)

9月底前,各村各单位要按创建标准对辖区村内的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并向“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申报 “无违建村”创建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的情况,向省市县申报“无违建县”创建考核验收。

(五)省市县验收阶段(201411月下旬―12月)

加大对成功创建的村巡查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在 “无违建乡”创建工作指挥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认真整理创建工作资料,进行台账汇总、经验总结,做好省市县对我乡“无违建乡”创建活动的验收核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升认识。为推进创建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无违建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各行政村成立“无违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公平公正、确保稳定。“无违创乡”创建活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要坚持并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调查摸底阶段要逐户排查、全面公开、接受监督,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创建基础档案;认定阶段要理出方案、分类认定、公布认定结果;处置阶段要按照“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的要求执行到底,并主动公布整改进度。同时,要实施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深入细致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督查、强化考核。乡纪委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对违法建筑处置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和问责;“无违建乡”创建办公室建立排名通报制度,对违法用地总量较大、处置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4.注重宣传、造浓氛围。 “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及各村要浓厚宣传氛围,制订宣传方案,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附件:1、金峰乡“无违建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无违建村”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金峰乡委员会

金峰乡人民政府

2014318

抄送:淳安县“无违建县”创建指挥部

1金峰乡“无违建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方海珍

副组长:王顺民   张世中

成员分组:

序号

范 围

“无违建乡”工作小组

大学生村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一组

 

 

汪家富

徐良军

张秋涛

邵凯声        向武珍   

 

第二组

 

殿 

方海珍

王顶富

王小卒

胡建生  宋玲妹  鲁文杰  余晓婷

汪雪珊

第三组

 

 

童晓仁

 宏 詹胜春

王华忠  朱永康

 

第四组

 

 

王顺民

张世中

李知朋

唐建成  詹水娣方小华

刘玲燕

第五组

 

张世中

方旗琰

方朝新

徐建花  余栋钦  方小华

徐凤起

第六组

蒋岭上

 

黄永平

唐晓仙

方继红

邵 丽 方灶武  王柏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审定、督查考核、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设在乡城建办。主任张世中,副主任方小华,成员朱永康、余晓婷。

 

 

 

 

 

2

各村“无违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序号

村 名

“无违建村”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1

金源村

吴年卿

吴建平

吴枝洪、吴木荣

2

景山村

吴奕军

王建红

江建华、吴小平

3

金峰村

江学政

吴跃钊

江小顺、江明才、吴相才

4

殿峰村

徐小勤

余洪德

徐有红、徐中朝

5

山后村

江志龙

江勇平

江宝香、江桃兰

6

百照村

方文海

李发本

陆金龙、方 平

7

安上村

君竹

李志卫

李新竹、李国良

8

朱家村

朱金万

朱永红

朱天培、朱福银

9

锦溪村

江国新

王凤鸣

王福建、方春木、方发财、

王吉元

10

蒋岭上村

方雷震

方勇华

方常山、方建明

11

五龙村

方声华

叶志青

吴国民、方小龙

乡镇概况

金峰乡地处淳安县中部,东接千岛湖镇,南邻界首乡,西连宋村乡,北临左口乡。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58公顷,山林面积5252公顷。下设金源、景山、金峰、殿峰、百照、锦溪、五龙、山后、蒋岭上、朱家、安上11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