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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委〔2014〕18号
关于开展“无违建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推进“美丽金峰”建设,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提升城乡农居环境,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县委办〔2014〕23号文件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违法建筑处置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无违建县”创建活动的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无违建乡”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按照“遗留违建零保留、新增违建及时清”的要求,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实施 “无违建村”等创建活动,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新增违建及时处置,形成防违控违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居环境,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总体目标
全乡11个村和乡属单位企业全部纳入“无违建乡”的创建范围。通过创建活动,到2014年10月底前,全乡11个行政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
通过创建活动,全乡防违控违意识明显增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形成,并为农房确权登记、抵押融资等农村改革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创建标准
1.无既有应拆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2.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机制,对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3.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村规划编制,实现规划全覆盖,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要求。
4.无管理死角。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治理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5.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申请建房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6.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不发生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做到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7.无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1999年以后建造且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
8.无涉违信访。无涉及村范围内违建的重大信访投诉,或有信访投诉但经核实后认定为不实举报或已立案查处的。
9.无党员干部违建行为。党员干部能主动整改自有的违法建筑,并积极带领人民群众开展整改和自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乡政府是责任主体,村是实施主体,要全面落实“无违建乡”创建的各项目标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主动担责,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尊重历史、依法处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违法建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堵疏结合的原则。结合排查清理情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做到堵疏结合。
4.坚持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长远的原则。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建筑行为,全面清理处置既有的违法建筑,做好拆除后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建成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机制。
五、工作重点
1.坚决落实“六重点”、“六先拆”。对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案件,创建期内按照“六重点”、“六先拆”的要求坚决予以限期整改或拆除到位。“六重点”即对违法占用农田的、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非法一户多宅的、环千岛湖沿线和沿交通主干线两侧的、中心村及精品特色村的违法建筑;“六先拆”即涉及党员干部的先拆,违法性质恶劣的先拆,群众反映强烈的先拆,影响千岛湖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的先拆,上级执法督办的先拆。
2.坚持违法处置与有偿使用两手抓。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并对严重超占地面积、超建筑面积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整治,确保拆出公平、拆出空间、拆出公共用地。同时,各村民委员会要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民主管理,落实宅基地依法退出和有偿使用等制度,为农村房屋登记确权、抵押融资等农业农村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
3.严格农房审批与长效管控相结合。农村村民建房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发〔2009〕40号)等文件执行,优化建房布局、编制年度计划、依法用地报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同时,围绕“新违建及时清”的目标,建立网格管控、动态巡查、投诉举报、即查即拆、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4.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把“无违建乡”创建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中心村及精品特色村建设、村庄整治、农房改造、清洁乡村、美丽庭院、非法宗教场所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庄整体环境、有碍观瞻、有碍交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要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实现村居环境整体提升。同时,要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等要求,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土地综合利用工作。
六、有偿使用指导标准及地域分类范围
(一)村庄地域分类
1、沿湖沿线类:
⑴金源村的金家坞自然村、木瓜坞自然村;
⑵景山村(除下源口以里的村域范围);
⑶金峰口;
⑷山百线路口;
⑸朱峰口;
⑹五龙村(除泽峰庄自然村、蒋岭湾自然村以外)
⑺其它沿湖、沿线(千汾线、千威线)的零星建筑。
2、非沿湖沿线类:除上述村庄以外的金峰乡域范围所有村。
(二)有偿使用标准
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超3%以下和建筑面积超10%以下的,免缴有偿使用费。其它违法部分按建筑面积计算有偿使用费,超占地面积但不超建筑面积的按超占地面积计算有偿使用费,具体标准如下:
1.超批准占地面积3%-10%(含1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10%-20%(含20%)的: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110元,非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63元;
2.超批准占地面积10%-30%(含3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超20%-50%(含50%)的: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220元,非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126元;
3.超批准占地面积30%-50%(不含50%)或超批准建筑面积50%-80%(不含80%)的: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330元,非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189元;
4.占用耕地异地新建且超批准占地面积
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360元,非沿湖沿线类按每平方米252元。
七、实施阶段
“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处置、督查整改、检查申报、省市验收等工作阶段,至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底前)
制定无违建创建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造浓创建工作氛围。各村各单位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摸底调查,理出分类处置方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后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将调查情况、分类处置方案上报“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对疑难情况进行研究确认后,分别交由各乡工作组以及规划、国土、建管等执法主体分类处置。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4年4月―8月)
对照创建 “无违建村”等标准全面启动违建调查认定、自拆整改、缴纳有偿使用费、集中处置等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部署和具体标准,对调查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分类处置; “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协调、交办、督办、考核等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9月)
根据违法建筑整治进展情况,由“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特别是对“六重点”、“六先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落实工作举措,全面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拆违机制和防违控违机制,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处置违法建筑,全面控制新的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检查申报阶段(2014年10月―11月20日)
9月底前,各村各单位要按创建标准对辖区村内的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并向“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申报 “无违建村”创建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的情况,向省市县申报“无违建县”创建考核验收。
(五)省市县验收阶段(2014年11月下旬―12月)
加大对成功创建的村巡查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在 “无违建乡”创建工作指挥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认真整理创建工作资料,进行台账汇总、经验总结,做好省市县对我乡“无违建乡”创建活动的验收核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升认识。为推进创建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无违建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各行政村成立“无违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公平公正、确保稳定。“无违创乡”创建活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要坚持并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调查摸底阶段要逐户排查、全面公开、接受监督,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创建基础档案;认定阶段要理出方案、分类认定、公布认定结果;处置阶段要按照“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的要求执行到底,并主动公布整改进度。同时,要实施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深入细致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督查、强化考核。乡纪委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对违法建筑处置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和问责;“无违建乡”创建办公室建立排名通报制度,对违法用地总量较大、处置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4.注重宣传、造浓氛围。 “无违建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及各村要浓厚宣传氛围,制订宣传方案,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附件:1、金峰乡“无违建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无违建村”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金峰乡委员会
金峰乡人民政府
抄送:淳安县“无违建县”创建指挥部
附1:金峰乡“无违建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海珍
副组长:王顺民 张世中
成员分组:
序号 | 范 围 | “无违建乡”工作小组 | 大学生村 官 |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
第一组 | 金 源 景 山 | 汪家富 | 徐良军 张秋涛 | 邵凯声 何 � 向武珍 邱 婵 | |
第二组 | 金 峰 殿 峰 | 方海珍 | 王顶富 王小卒 | 胡建生 宋玲妹 鲁文杰 余晓婷 | 汪雪珊 |
第三组 | 山 后 百 照 | 童晓仁 | 宋 宏 詹胜春 | 王华忠 朱永康 | 邵 夏 |
第四组 | 安 上 朱 家 | 王顺民 | 张世中 李知朋 | 唐建成 詹水娣方小华 | 刘玲燕 |
第五组 | 锦 溪 | 张世中 | 方旗琰 方朝新 | 徐建花 余栋钦 方小华 | 徐凤起 |
第六组 | 蒋岭上 五 龙 | 黄永平 | 唐晓仙 方继红 | 邵 丽 方灶武 王柏贵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审定、督查考核、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设在乡城建办。主任张世中,副主任方小华,成员朱永康、余晓婷。
附2:
各村“无违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序号 | 村 名 | “无违建村”领导小组 |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
1 | 金源村 | 吴年卿 | 吴建平 | 吴枝洪、吴木荣 |
2 | 景山村 | 吴奕军 | 王建红 | 江建华、吴小平 |
3 | 金峰村 | 江学政 | 吴跃钊 | 江小顺、江明才、吴相才 |
4 | 殿峰村 | 徐小勤 | 余洪德 | 徐有红、徐中朝 |
5 | 山后村 | 江志龙 | 江勇平 | 江宝香、江桃兰 |
6 | 百照村 | 方文海 | 李发本 | 陆金龙、方 平 |
7 | 安上村 | 李志卫 | 李新竹、李国良 | |
8 | 朱家村 | 朱金万 | 朱永红 | 朱天培、朱福银 |
9 | 锦溪村 | 江国新 | 王凤鸣 | 王福建、方春木、方发财、 王吉元 |
10 | 蒋岭上村 | 方雷震 | 方勇华 | 方常山、方建明 |
11 | 五龙村 | 方声华 | 叶志青 | 吴国民、方小龙 |
乡镇概况
金峰乡地处淳安县中部,东接千岛湖镇,南邻界首乡,西连宋村乡,北临左口乡。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58公顷,山林面积5252公顷。下设金源、景山、金峰、殿峰、百照、锦溪、五龙、山后、蒋岭上、朱家、安上11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