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明确淳安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各科室:
为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障涉改人员公务出差的需要,规范车改后因公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根据《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县委〔2014〕29号)和《淳安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淳财行〔2014〕277号)有关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为保障中心涉改人员人身安全,节约经费开支,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和鼓励自驾私车跑长途从事公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车贴使用区域之外出差的,按规定的等级标准,按实报销长途客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长途公共交通费。
二、确因特殊原因,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涉改人员可自驾
汽车前往车贴使用区域以外出差,单程里程不得超过
1.单人单车以0.55元/公里为标准报销双程交通费,单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报销标准提高0.15元/公里,其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不予报销。
2.出差地为此表上未列示的城市,其公路里程参照目的地所在省的省会城市公路里程;除附表已列省会城市外,至其他省会城市公路里程,以淳安县至该城市直线距离的1.5倍为准。
3.涉改人员自驾汽车赴多个城市出差的,按路程最远城市(距淳安500公里以内)的公路里程,报销双程交通费。
三、建立涉改人员区域外公务出差交通费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批,不得报销差旅交通费。同时,在《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出差审批报销表》或其他申请报告上注明出差人姓名和职务,以及乘坐的交通工具。若汽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则须注明私车、公务用车公司车辆或客车。
四、涉改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不得列入报销范围,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外出参观、考察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外出审批和财务报销规定程序报批后报销。
六、涉改人员外出公务期间的城市公交、地铁和出租车费不在本次车改后的交通费报销范围,相关费用报销仍按《淳安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厅关于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淳财行[2014]209号)执行。
七、本通知自车改之日起与《淳安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淳财行〔2014〕209号)一并执行,如与原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1: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出差审批报销表
附表2:淳安县至省内及周边城市公路参考里程表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2014年5月16日印发
附表1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出差审批报销表
单位名称 | 科室(部门)名称 | |||||||||
出差人 | 填表日期 | |||||||||
出发 | 到达 | 交通工具 | ||||||||
月 | 日 | 地点 | 月 | 日 | 地点 | |||||
科室主任 意见 | 主要领导审批 | |||||||||
实 际 支 出 明 细 表 | ||||||||||
类 别 | 金 额 | 凭证(张) | 备 注 | |||||||
一、交通费 | ||||||||||
二、住宿费 | ||||||||||
三、伙食补助费 | ||||||||||
四、公杂费补助 | ||||||||||
五、其他 | ||||||||||
合 计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职能科室(部门) | 经办人: 负责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财务部门审核 | 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领导审批 |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表2
淳安县至省内及周边城市公路参考里程表
单位:公里
城市(省内) | 里程 | 城市(省外) | 里程 |
杭州 | 166 | 上海 | 341 |
萧山 | 162 | 江苏南京 | 440 |
富阳 | 127 | 无锡 | 371 |
临安 | 137 | 苏州 | 319 |
宁波 | 340 | 常州 | 369 |
嘉兴 | 261 | 南通 | 410 |
温州 | 344 | 镇江 | 426 |
湖州 | 246 | 安徽合肥 | 465 |
绍兴 | 200 | 黄山 | 163 |
金华 | 150 | 池州 | 357 |
衢州 | 123 | 安庆 | 362 |
舟山 | 386 | 铜陵 | 330 |
台州 | 367 | 芜湖 | 298 |
丽水 | 250 | 巢湖 | 360 |
宣城 | 229 | ||
江西南昌 | 493 | ||
景德镇 | 265 | ||
上饶 | 239 | ||
鹰潭 | 336 | ||
九江 | 394 | ||
福建南平 | 469 | ||
走向全媒体——千岛湖传媒中心十年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