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新闻采访车使用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确保新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千岛湖传媒中心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淳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车改,根据县府《公车改革专题会议纪要》(淳政阅〔2014〕20号)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公车公司安排相对固定的新闻采访车的使用办法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向一线倾斜原则,来安排新闻采访车。
二、严格按照《淳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用车补贴区域的规定,中心非记者岗位人员在此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交通工具自行解决,不得使用中心租赁的新闻采访车,也不报销任何公务活动交通费用。
三、以下情况下可申请使用新闻采访车:(一)超出县里规定的用车补贴的偏远山区、异地远距离采访;(二)有时间要求的临时性重大活动采访;(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采访;(四)突发性事件报道;(五)县领导交办的采访任务;(六)其他特殊
性采访任务。
四、因新闻采访确实需要使用公务车辆,要根据“轻重缓急、统一调度”的安排原则,由科室主任提前三天向办公室预约(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填写使用申请单,由办公室根据预约时间、采访活动的重要程度、先后缓急情况安排采访用车,须经执行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五、用车人员不得指派驾驶员去出车地以外的其他地方临时出车,如确因采访原因改变采访地点和路线,须向办公室报备;驾驶员有权拒绝用车人员提出的出车单以外的其他地方的出车要求。
六、整合用车资源、节约交通经费,有相同内容、相同地点重大采访活动时和其他单位整合派车,以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
附表: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新闻采访车使用申请表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2014年5月16日印发
附表: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新闻采访车使用申请表
科室名称 | 使用人员 | |||||||||
用车事由 |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起讫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出 发 | 到 达 | 备 注 | ||||||||
月 | 日 | 地点 | 月 | 日 | 地点 | |||||
职能科室(部门) | 经办人: 负责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审批 |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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