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明确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根据《淳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县委〔2014〕29号)和《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淳财预〔2014〕281号)有关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按比例提取、专款专用;
2.按实列支、超支不补、节余不留用;
3.定向支出、定期公示。
二、预算管理
1.提取比例。中心每年按不高于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全年个人用车补贴总额10%的比例设立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2.预算程序。按预算编制要求,中心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规定填报《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申请(核定)表》(附表1),并附上相关资料。
3.预算调整。中心年度内发生人员增减、职务变动等情况,公共交通专项经费预算当年不作调整。
4.资金来源。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列入中心预算,由县财政部门负责核定。
三、开支范围
(一)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采访、特殊机要文件传递和车贴使用区域之外等公务交通支出:
1.重要公务接待用车。上级部门、工作联系单位来客人数在3人(含)以上,或国家部委、省厅司厅级领导1人(含)以上,需用本单位派车接送。
2.统一集体活动用车。组织行政、党组织、工会等集体活动临时租用大、中型客车(含面包车、商务车)。
3.重大突发、临时性事件采访。超出县里规定的用车补贴的偏远山区、异地远距离采访;有时间要求的临时性重大活动采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采访;突发性事件报道;县领导交办的采访任务;其他特殊性采访任务。
4.机要文件传递用车。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或特殊情况下,经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临时使用车辆。
5.车贴区域之外用车。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公务用车补贴区域以外地区(距离淳安县城100公里以外500公里以内)从事公务活动临时使用车辆。
(二)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可适当补助因公务活动繁重的车改人员:
1.年终可给予个人一次性公务繁忙专项补贴,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年度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8%,个别特殊岗位补贴最高不得超过个人全年车贴总额的15%。获得不超过8%专项补贴的人数不得超过涉改人员总数的50%,获得不超过15%专项补贴的人数不得超过涉改人员总数的10%。同一人同一年度不得领取两种补贴。
2.应区别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并结合公务交通量纪录、公务交通支出票据、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个人补贴金额。
四、资金管理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款五个方面规定使用公共交通费用的,须填写《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审批(报销)表》(附表2),注明活动事项名称、参加人数或姓名、地点及经办人、证明人,并附特殊公务活动凭证或依据,经中心主要领导签批、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结报手续。
(二)若申请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一次性个人公务繁忙补贴,应于当年11月底前填写《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个人一次性公务繁忙补贴核定(报销)表》(附表3),报经县车改办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年度内,向县会计结算中心办理个人公务繁忙补贴结报手续。
(三)车改单位要建立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定向开支与定期公示制度,个人专项补贴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单位内部定期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共交通经费不得用于支付长期租车,不得用于报销打的、私车开支票据,不得报销包括出差在内的从事公务活动时发生的个人租车票据。
(五)建立日常开支登记制度,对具体支出应当从严掌握,报销票据应为正规发票或收据,填注内容不全或开支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会计应当拒绝入账报销。开支情况定期向干部职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填写《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汇总表》(附件4),每半年(7月15日和
(六)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每年将联合对中心的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主要采取直接查看账务和班子集体研究、审批的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对于检查发现的一般性违规问题责成车改单位纠正,严重违规违纪的,依照《淳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1: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申请(核定)表
附表2: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审批(报销)表
附表3: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个人一次性公务繁忙补贴核定(报销)表
附表4: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汇总表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2014年5月16日印发
附表1
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申请(核定)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公章): |
下年度在编、在岗、在职人数(人): |
下年度个人公务用车补贴申请总额(元): |
本年度在编、在岗、在职人数(人): |
本年1- 月实际使用金额(元): |
其中:用于专项公务活动支出金额(元): |
用于个人一次性公务繁忙专项补贴金额(元): |
(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 |
根据淳安县公车改革有关政策,经研究,核定你单位 年度按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总额提取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的比例为 %,总额为 万元。 县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于当年预算编制时报县财政局,核定后车改办、申请单位和县财政局各执一份。车改单位申请提交的材料:个人车贴核定表、涉改人员人事调动与组织任命文件、公务员年报等。
附表2 | |||||||
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审批(报销)表 | |||||||
使用单位(公章): | 年份: 预算编码 | 附:单据 张 | 凭证编号: 合计金额: 元 | ||||
报销内容 | ①重要公务接待用车 □ | ②统一集体活动用车 □ | ③大型执法公务用车 □ | ④突发应急处置用车 □ | ⑤机要文件专递用车 □ | ⑥车贴区域之外用车 □ | |
活动名称: | 活动名称: | 活动名称: | 活动名称: | 活动名称: | 活动名称: | ||
参加人数: | 参加人数: | 参加人数: | 参加人数: | 参加人数: | 参加人数: | ||
参加地点: | 参加地点: | 参加地点: | 参加地点: | 参加地点: | 参加地点: | ||
主要经办人: | 主要经办人: | 主要经办人: | 主要经办人: | 主要经办人: | 主要经办人: | ||
证明人: | 证明人: | 证明人: | 证明人: | 证明人: | 证明人: | ||
审批人: | 审批人: | 审批人: | 审批人: | 审批人: | 审批人: | ||
金额(元) | | | | | | | |
附注: | |||||||
车改单位(财务专用章) | 车改单位负责人: 月 日 | 财政部门经办人: |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车改单位留存,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报销时需附公务活动证明凭证。 | 表格编制人: |
附表3
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个人一次性公务繁忙
补贴核定(报销)表
单位(公章): 年份:
姓 名 | 补贴金额(元) | 岗位(职务) | 补 助 原 因 |
经核准,同意你单位从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中支付 等 人一次性公务繁忙补贴总额 元。 县车改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于当年11月底前报县车改办,核定后由车改单位、县车改办、财政部门各执一份;申请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个人一次性公务繁忙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车改单位决定报告、当年车贴核定表。
附表4
淳安县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汇总表
单位: 年份:
经核定的年度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总额: 万 千 百 元 | ||||||
截至 年 月 日实际使用金额: 万 千 百 元 | ||||||
截至 年 月 日实际结余金额: 万 千 百 元 | ||||||
一、当年用于专项公务活动支出的明细(合计 ): | ||||||
序列 | 时 间 | 名 称 | 金 额(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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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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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14 | ||||||
二、用于个人一次性公务繁忙专项补贴的情况(合计 ): | ||||||
姓 名 | 补贴金额(元) | 岗位(职务) | 补 助 原 因 | |||
以上情况已经于 月 日,采取 形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 ||||||
以上开支已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所列数据、内容真实。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车改单位留存一份,报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备案各一份。
本表编制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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