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淳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本县环境空气、大气降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现将淳安县2013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发布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
● 2013年,淳安县主城区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均值为56。
● 2013年,淳安县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为349天,轻污染天数为16天。
● 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0.012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0.021毫克/标立方米,可吸入悬浮颗粒物年均值0.062毫克/标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2013年,淳安县环保局大楼设大气降水监测点一个,pH值范围为4.32~4.84,pH年均值为4.54,酸雨频率100%。
2、水环境质量
● 2013年,千岛湖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整体水质状况为优且基本保持稳定。
● 从监测的24项定类指标看,汞、铅、硒、铜、镉、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11项指标未检出,影响水质的主要指标为总氮。
● 从各监测断面水质来看,密山、茅头尖、毛竹源、三潭岛及大坝前断面水质相对较好,安徽街口、百亩畈断面水质相对较差。
● 2013年,我县对淳安县自来水厂、坪山自来水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
3、声环境质量
● 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 2013年,淳安县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面积约20.5平方公里,共设监测点位165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统计值为52.9分贝。
● 2013年,淳安县城区功能区噪声基本满足各自功能区声环境要求,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区昼夜等效声级平均值63.7分贝,居住文教区51.4分贝,混杂区59.0分贝,工业区52.0分贝。
● 2013年,淳安县城区6条主干线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64.1~72.3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6分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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