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城区道路修复工程(西园路、开发路)的需要,为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城区道路修复工程(西园路、开发路)施工期间实行半封闭半通车措施,进入该路段的一切车辆必须依告示牌限速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施工时间:
2014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城区道路修复工程(西园路、开发路)施工期间,开发路由景湖花园路口至自来水公司、西园路由上道闸口至下道闸口道路实行半封闭施工。
二、 交通组织措施:
施工期间一切过往车辆和行人在到达施工区域时严格按照施工区相关交通告示、标志、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淳安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