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千岛湖微报”考核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05 08:51:37   
关于进一步完善“千岛湖微报”考核管理的规定

各科室:

  千岛湖微报作为千岛湖传媒中心第五大媒体,自开通以来,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已成为全县官方微博权威发布平台。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千岛湖微报”的考核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由于工作岗位和分工的差异,“千岛湖微报”考核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新闻工作的一线采编人员,对行政后勤人员有区别地进行考核。员工个人账户发布原创微博一线采编人员每人每月发布总数不少于30条,行政后勤人员每人每月发布总数不少于15条。员工个人账户转播(评论)的微博须健康向上,格式不作硬性规定,由个人自审定夺,每人每月发布总数不少于30条。员工每月完成个人账户发布原创、转播(评论)微博任务数,将予以奖励100元/月,如未完成任务数,从月度考核奖中扣除100元/月。

  二、公共账户发布的微博必须经值班总编审核通过后发布,并要求标注编发者的姓名;相关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60条(其中手机报编辑部每人每月不少于80条),完成月度考核任务,将奖励相关人员50元/月,如未完成任务数,每月从考核奖中扣除50元。

  三、员工每月月初自行统计上月个人账户发布原创微博(以#千岛湖微报#+新闻内容发布)、转播(评论)的具体数量,并在个人月度考核表上如实注明完成情况。由科室主任进行抽查(每月抽查科室总人数的50%),并签字确认,中心领导也会随机抽查全体员工的微博发布情况。

  四、各科室在每月月初填写上月的原创“好微博”推荐表(新闻部2条,专刊部、网络编辑部、手机报编辑部、屏媒编辑部、办公室各1条),并详细注明微博账号、微博内容、发布时间以及原创微博的转播量和评论数,在每月5日前将推荐表报至办公室,按转播量(40%)和评论数(60%)评选出一条原创微博作为“每月好微博”,列为主任嘉奖,奖励发布者100元。

  五、员工个人账户发布、转播(评论)微博累计3个月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原定微博发布终端有关配备,累计6个月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家庭办公宽带网。

  六、鼓励年满52周岁及以上的员工发布原创微博,转播(评论)其他微博,但不作考核要求。

  七、本单位员工工作时间可以以#千岛湖微报#的形式发布原创新闻,也可进行相关的转播(评论),但不得发布与新闻无关的其他微博。

  八、本规定从2013年6月开始实施,列入《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岗位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原有淳千媒〔2013〕16号文件《关于千岛湖传媒中心员工个人账户发布原创微博的补充规定》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