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好新闻奖及科研作品奖励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8 17:15:23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好新闻奖及科研作品奖励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水准,督促多出作品,多出好作品,不断增强新闻报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扎实推进学习型、创新型、研究型和事业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此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好新闻奖励

  根据浙江省记协县市区域报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公布2012年度浙江省县市区域报好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省记协县市区域报工委〔2013〕07号)文件精神,由浙江省记协县市区域报工委颁发作品获奖证书,奖金由所在报社自行发给。经中心党组研究,明确好新闻(文字、摄影)奖励标准,单件作品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200元、1000元和8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和6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800元、600元和500元。相关版面编辑照此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位编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组织策划奖,给组织策划人员每人奖励800至1000元。集体荣誉由中心党组研究视情予以奖励。

  二、科研作品奖励

  (一)科研基本形式

  1、个人确立课题;

  2、集体研究探讨;

  3、实践探索运用。

  (二)科研论文要求

  1、每位员工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业务论文或调研报告,文字在3000字以上;

  2、论文或调研报告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严禁抄袭和网上下载;

  3、举行业务论文与心得体会交流;

  4、选送省市记协参加年度新闻奖论文类奖项的评比。

  (三)科研组织实施

  1、总负责人:中心主任

  2、负责人:中心分管副主任

  3、具体负责人:各科室正、副主任

  4、责任主体:52周岁以下的全体员工

  (四)科研奖惩考核

  1、中心党组、行政在年终组织对科研论文进行等级评定,优秀论文给予奖励,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相应扣罚;

  2、员工年度科研论文或调研报告由中心党组特邀有关专家进行评选,等级和奖励分以下档次:

  ①一等奖:奖励1000元;②二等奖:奖励800元;③三等奖:奖励600元;④四等奖:奖励400元;⑤五等奖:奖励200元。

  3、个人论文或调研报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奖励:

  国家级:3000字以上奖励2000元;2000-3000字奖励1500元;1000-2000字奖励1000元;1000字以下不予奖励。

  省 级:3000字以上奖励1000元;2000-3000字奖励800元;1000-2000字奖励600元;1000字以下不予奖励。

  市 级:3000字以上奖励800元;2000-3000字奖励600元;1000-2000字奖励400元;1000字以下不予奖励。

  县  级:字数不少于1000字,每篇奖励500元。

  4、参与国家、省、市各类论文评奖活动,获奖作品的奖励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印发〈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员工科研考核制度〉的通知》(淳千媒〔2012〕36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