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禁止在职员工经商等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28 17:16:48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关于禁止在职员工经商等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职员工的规范管理,推进作风建设,保持员工队伍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具体内容

  1、严禁在职员工以任何形式在外兼职、经商、办公司等;

  2、严禁通过银行贷款或集资手段从事非法高利转贷,破坏金融秩序;

  3、个人在贷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民事活动中,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必须事先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凡说明不清、解释不明者,单位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单位若同意出具证明,员工要同步提供个人承诺书,自行承担民事活动中的所有风险。

  二、严肃纪律

  1、全体在职员工要本着对本人、家庭、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看待本规定所确定的内容,自觉遵守,不触“红线”。

  2、员工之间要相互监督,极力防范,发现上述规定中有明令禁止的行为要勇于举报,一经查实,中心党组将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规定相关事项由中心党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