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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窗口认真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
发布时间:2015-01-26

环保窗口认真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与原法相比,新《环境保护法》一是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和“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五是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六是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新法公布之后,特别是正式施行以来,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多次组织人员集中学习,力争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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