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县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淳残联〔2014〕74号),文件中对保障对象、用药范围、申请服药程序及资金保障等都做了具体规定。随着该政策的落地,我县有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特困供养、低保或残保等困难家庭中的829名精神残疾患者,可以享受到全额保障政策,为保障精神残疾人能及时得到救治救助,有效防止与减少病情复发和肇事肇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县残联程建凤,县精防办叶钢琴)
编辑王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