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15年2月6日受理了淳安县金茂林产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提交的年产300万罐新型固体燃料及固体酒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万罐新型固体燃料及固体酒精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淳安县金茂林产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淳安县文昌镇潭头村 建设内容、规模:淳安县金茂林产品有限公司位于淳安县文昌镇潭头村,厂区占地面积12亩,现拆除原有60立方米棉节油储罐,原址新建30立方米甲醇储罐一只,利用现有生产厂房闲置区域生产固体酒精,年产固体酒精300万罐(约500吨)。本项目产生少量甲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文昌镇潭头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4819820 传真:64883871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反映。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五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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