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15年2月28日受理了淳安县半亩鱼�食府(建设单位)提交的餐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淳安县半亩鱼�食府
建设单位:淳安县半亩鱼�食府
建设地点:千岛湖镇阳光路212、213、214、215号
建设内容、规模:项目位于千岛湖镇阳光路212、213、214、215号,经营面积241.23平方米,主要经营中式餐饮,设有包厢6个、就餐位70个,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核,该址符合业态要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污水纳入市政管网。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4819820 传真:64883871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反映。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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